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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勞動局專家解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
2006-09-21 11:24:3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王 釗 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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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1日電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有別於其他養老保險,日前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就流動人員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待遇、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等三個問題給出了答案。

  機關事業單位流動人員養老保險

  參保范圍:凡人事檔案存放在哈市行政區域內的市、區、縣(市)人纔交流部門的流動人員,符合參保條件的均可參加流動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在辦理時需提供:市、區人纔交流部門出據的存檔證明;存檔人員《辦理養老保險關系通知書》。流動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由哈爾濱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負責經辦。

  繳費基數:按事業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確定的;如果流動人員月平均工資超過上年度市區事業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算繳費基數,如果低於上年度市區事業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

  繳費比例:按上年度發生的月平均工資額確定為繳費基數,按30%的比例繳納,其中流動人員本人按繳費基數的8%繳納,用人單位按22%繳納。流動人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相應提高的退休待遇。

  特別強調:流動人員在參保期間昇學、參軍的,可辦理保險關系封存,在辦理封存手續時,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待重新就業後,保險關系可進行轉移或接續繳費。流動人員退休前出國或在港、澳、臺地區定居的,可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在辦理時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其個人繳費部分(8%)一次性返還本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

  領取養老金的手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人事管理權限報批後,攜帶退休人員人事檔案、退休審批表、身份證復印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到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核發養老金手續。退休人員養老金從審核次月執行。

  計發待遇標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完成法定繳費義務且辦理退休手續的工作人員,其計發待遇標准:按國家規定的待遇標准基礎上,加發個人賬戶養老金,加發額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80,個人賬戶計發額不足5元的,按5元計發。高於退前基本工資5%的,按退前基本工資的5%計發。

  特別強調:

  (1)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規定,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提前退休的,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退休費由原單位負責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支付。

  (3)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去逝後,應在當月由生前所在單位攜帶死亡證明及時向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核減,從次月起停發養老金。

  (4)按規定,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喪葬費、撫恤金仍由單位按原經費渠道解決。

  (5)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去逝後,如果個人賬戶還有餘額的,將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已離退休人員不再繳納養老金。

  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就不少市民諮詢的『2005年6月1日以後新增加的退休人員如何辦理個人存折』問題,專家提示,參保單位當月辦理退休人員手續完畢後,將退休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交給社會化管理科,由社會化管理科委托銀行制作工資存折。退休人員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身份證過期請攜帶戶口原件)於次月15日16日到市商業銀行安發支行(道裡區安發街49號)領取工資存折,休息日順延。

  實行社會化發放後,市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存折固定在商業銀行安發支行,只可以在市商業銀行營業網點通存通取。目前有部分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異地居住,養老金該如何領取?專家提醒,可由參保單位勞資人員攜本人身份證原件、退休人員身份證原件、單位介紹信到市商業銀行安發支行辦理儲蓄一卡通(銀聯卡),持銀聯卡在當地櫃員機上取款。

  工資存折丟失怎麼辦?專家表示,可請單位負責勞資的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退休人員身份證原件,到市商業銀行安發支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請勞資人員及時將新辦理的存折號碼及時通知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避免貽誤您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正常發放。

  (特別提示:明天早上7:30———8:00,市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局有關人士將作客中波972哈爾濱經濟廣播電臺,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相關問題進行解答。電話:82119003)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