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1日電 哈市的陳麗和朱穎二人在公交車上被人踩了一腳,兩人便大打出手,造成被打者王立八級傷殘。16日,哈爾濱市動力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麗和朱穎賠償王立各項費用共計七萬餘元。
2005年9月29日14時許,王立與其母親乘坐60路公交車,當車行至動力區電機廠附近時,王立不小心踩了陳麗一腳,雙方發生了口角。王立的母親遭到二人毆打,隨後二人便跳車窗逃走。王立下車後追上她們繼續理論,被兩人數次毆打。
王立訴至法院後,經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委托黑龍江省普利斯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立傷殘程度八級。經審理,動力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陳麗、朱穎賠償原告王立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七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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