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讀者楊力在1997年離婚時因為自己疏忽把名字『楊力』寫成了『楊麗』,現在急辦第二指標手續,就因為這一字之差不給辦理。他跑了好幾趟法院,也沒有結果。現在當時辦案的人已不在人世,楊力該怎麼辦?
答:無論是調解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已形成了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經過法定程序形成的法律文書,任何人無權改動。除非經過法定程序,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法律文書錯了,當事人方可以申請再審。但楊力是1997年離婚的,到現在已經9年了,已過了訴訟時效,所以法院也不會再受理類似這種民事申訴案件。這是楊力多次跑到法院問題沒得到解決的根本原因。建議楊力持自己的身份證、戶口簿、原結婚證到出生地或現居住地的公安部門請求查檔證實自己的真實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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