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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消防手槍"公開出售 市民擔懮易造成安全隱患
2006-09-22 14:46:2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陳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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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手槍』及配彈。

  此類商店將產品的宣傳板立在大門口。

  東北網9月22日電 近日有媒體編輯部接到群眾來信反映,他上高中的兒子買回來一只奇怪的手槍,整天把玩,槍開火時具有一定的殺傷力,非常危險。從孩子口中得知,這種器械叫『消防手槍』,目前在哈爾濱市的許多消防保安器材商店都有銷售。記者為此進行了明察暗訪。

  外形與手槍相似,『防衛功能』被當作賣點,不限人群隨意出售

  在哈市南崗區的中宣街上,有一排經營消防保安器材的商店。

  記者隨意走進其中的一家,問到是否有『消防手槍』時,售貨員立刻從貨櫃下端出幾個樣品來。

  拿過來細看,槍身約20cm長,重約0.25公斤,黑色硬塑槍柄,槍管即是一顆可以拆卸的金屬光澤的子彈,比普通手槍要粗一些。記者在擺弄時,服務員一直叮囑不要碰到扳機,還說昨天一個買主在看貨時不小心走火了,砰的一聲巨響,差點傷著人,弄了一屋子煙嗆得人沒法呆。

  這種槍的正式名稱是『槍式乾粉滅火器』。在宣傳材料上寫著:『用於初發火情的滅火,融滅火、防衛功能於一體,射程20米,滅火距離2~15米,可連續換彈發射,衝擊力極強,當油類、氣類、電器、車輛等發生火災時對准火源開槍,可瞬間滅火;當遇到歹徒劫持傷害時,對准歹徒開槍,可將其擊昏,失去抵抗能力,是汽車、商店、銀行、機關、學校、家庭必備的滅火和防衛器材。』

  真有那麼大威力嗎?售貨員說:『那當然,威力可大了呢!十幾米內可以將人擊倒。』

  記者又走訪了附近的三四家商店,貨架上都有這種『消防手槍』,售價從350元~1500元不等。一家商店還將產品廣告立在了大門口。

  批發商:都賣挺長時間了,沒人管

  從店主口中得知,目前有專門做批發這種『消防手槍』生意的。

  按著他的指點,記者來到了南崗區光芒街上的一個大院。看不到任何招牌,院內一個正在修車的師傅聽說有人要買『消防槍』,告訴了一個房間號。按門鈴後,記者進入了二樓的一間屋子,一個中年男子馬上迎上來。

  交談中,中年男子極力向記者推銷他們經銷的幾款『消防手槍』,稱他家的這幾種產品材質好,子彈火藥用量多,威力非常大。還說『現在誰買這玩藝是為了防火呀,都是為防身用的,那最好就用大火力的!』

  記者問:『公安機關允許經銷這種產品嗎?』

  中年人說:『你就放心吧,從來都沒人管!我在這裡賣了幾年了,不論是警察,還是消防局的,都沒人過問,因為這畢竟屬於消防產品嘛!如果說它有殺傷力,那菜刀還能砍傷人呢,不能因此就不讓賣菜刀吧!?』

  不過,當問到能否攜帶這種槍坐火車、飛機出行時,他說,飛機肯定不行,坐火車通過安檢時加點兒小心就是了。

  有關部門:這是一種新型產品,目前尚無禁售規定

  提到『消防手槍』,一位出租司機說,這種槍的威力那麼大,說能擊昏歹徒,可落到歹徒手裡也會傷著好人啊!半年前他的一位同行就被持這種槍的歹徒打劫過,所以希望有關部門能出面乾預,即使不是全部禁止銷售,至少也應該限定一下消費人群吧!

  記者電話采訪了哈爾濱市公安局危管科。一位女同志說,他們也曾經接到過一些關於這方面問題的反映,並詢問了上級部門,這種器械雖然具有一定的殺傷力,公安機關卻並無禁止銷售的規定。

  省公安廳的一位郭姓警官也認為,按照槍的定義,這種『消防手槍』還算不上槍械,但如果它確實與槍很相像,屬於『仿真槍』之列,那麼就應該予以清理。現在一些生產廠家利用法規空白和人們的好奇消費心理推出了許多新型產品,到底屬於什麼性質,公安機關不好界定。

  那麼,消防部門如何看待這種特殊的滅火器械呢?哈爾濱市消防支隊秘書科的一位同志答復說,目前國家對消防器材的外形制作並沒有特殊限制,因此算不上違規。

  一位學生家長對此很擔懮:現在警方連兒童玩具中的仿真塑料手槍都收繳呢,這麼危險的東西怎麼能讓隨便賣?如果流到了青少年手中,說不准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

  相關資訊

  一、公安部從今年6月以來,開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專項行動』,到十月中旬結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閆正斌說,目前公安部門收繳的非法槍支來源有三個:一是偏遠山區、牧區林區,群眾手中持有的各類民用槍支,不符合《槍支管理法》配備資格;其二,非法制造買賣的各種非制式槍支;其三,少數走私入境的非法槍支。『這次收繳的槍支中有少數是制式軍用槍支,多是走私入境、非法流散社會的。』

  二、亂用槍式滅火器抗拒執法

  《華商報》 2002年11月11日

  西安市一綜合執法隊在執行公務時,與被執行者發生爭執,誰知對方竟拿出一把『手槍』衝地上放了一『槍』,執法隊員們暫時退讓並向公安機關報警。後經證實纔知虛驚一場,原來『手槍』是一種槍式滅火器。據了解,這種『手槍』是一種電子乾粉滅火槍,采用電子打火,一般用於車輛、銀行、賓館、飯店等。

  三、手持槍式滅火器樓道搶皮包

  《半島晨報》 2004年11月18日

  一名持械劫匪跟蹤並搶劫一婦女裝有近8萬元人民幣的皮包後拼命逃跑,瓦房店市工商、地稅、防疫站的3名工作人員挺身而出乘車追趕,將其擒獲。

  經審,葛某還交代了兩起搶劫出租車司機案件。11月10日23時左右,葛某從市內打一輛出租車來到了瓦房店市六中附近的山上,用槍式滅火器威脅搶走了司機徐某100多元錢。三天後的晚上,葛某在同一個地點又搶劫了另一出租車司機。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