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5日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交強險』)中規定,10月1日前,未辦理『交強險』的機動車所有人必須辦理『交強險』,否則將受到處罰。近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各保險公司了解到,9月中旬以來,『交強險』業務量猛增,其中,農用機動車業務量佔較大比例。
24日,記者在呼蘭區建設街上的一家保險公司營業廳內看到,很多農用機動車所有人正在辦理『交強險』。農用機動車車主常師傅表示,自7月份『交強險』政策出臺以來,他一直抱著觀望態度。近日,得知身邊有車的親朋好友都已辦理了『交強險』,加之《條例》中規定的限期臨近,今天他也來保險公司辦理『交強險』。
記者從哈爾濱其他幾家保險公司了解到,近日,各保險公司『交強險』業務量均出現迅速增長的現象。
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分公司的副總經理張彪表示,近兩周,該公司的『交強險』業務量從最初的每天十幾單猛增到現在幾百單,猛增十幾倍。另外,因多數機動車已辦理了『交強險』或商業三者險(按規定,辦理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可以不辦理『交強險』),而農用機動車所有人以前幾乎均沒有為其農用車辦理過保險業務,所以近日該公司農用機動車『交強險』業務量猛增。
省保監局有關人士表示,市民應提高警惕和增強防范意識,到正規的保險公司辦理『交強險』。一旦發現利益受損,及時向保險機構或保監局反映,並向公安部門報案。另外,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應積極反饋並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案件。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10月1日之後,執法部門將制定具體的『交強險』檢查措施。交警部門提示市民,未辦理『交強險』或商業三者險將要到期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盡快辦理『交強險』,逾期未辦理的,交警部門將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並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按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費的兩倍給予罰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