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條例賦予職責規范安全生產秩序
副省長劉海生
《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對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
一、提高認識,深刻領會《條例》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
我省是全國安全生產高危省份之一,安全基礎薄弱,安全監管任務繁重。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不斷加大安全生產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深入開展重點領域安全專項整治,使全省安全生產形勢保持了總體穩定。但由於一些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深層次矛盾仍然突出,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急需在法制層面上予以規范和解決。
《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為我們『依法治安』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保障。《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於各級政府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有利於依法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行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利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廣泛發動,迅速掀起學習宣傳《條例》的熱潮
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把學習宣傳《條例》作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廣泛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采取各種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條例》。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地宣傳報道《條例》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及時宣揚貫徹實施《條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各級領導同志要帶頭學習《條例》,嚴格執行《條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學習培訓,深刻理解《條例》立法宗旨,准確掌握法律條文,盡快提高執法水平和能力。生產經營單位要組織全員學習培訓,自覺貫徹落實《條例》的各項規定。在全社會形成『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氛圍,為全面有效地貫徹實施《條例》打下堅實基礎。
三、明確責任,正確履行《條例》賦予的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認真履行《條例》賦予的各項安全監管職責。要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考核制度,落實各級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是《條例》的執法主體,必須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能,充分發揮指導、協調和監督作用,不僅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管,而且要加強對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督;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認真履行專業監管職能,切實加強對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是《條例》的主要調整對象。《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配置、生產經營現場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特別是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等做了明確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執行《條例》,按照法律規定,強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四、依法治安,用《條例》規范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立法是基礎,執法是關鍵。《條例》執法主體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懲處違法違規,打擊犯罪行為。當前,要以煤礦等重點行業領域為突破口,重點懲處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提高執法權威和執法效率,真正解決安全執法方面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
五、接受監督,積極推進《條例》的貫徹落實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定期主動向人大匯報《條例》的貫徹執行情況,自覺接受人大的工作監督和執法檢查,認真落實人大提出的各項整改意見。同時,自覺接受社會各界、人民群眾及媒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不斷改進工作,促進《條例》的深入貫徹落實,切實把各項法律規定落到實處。
(在《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