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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職工養老保險金 五常5名糧庫系統人事乾部被判刑
2006-10-11 13:46:54 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作者:陳寶琨 王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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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1日電 國有糧庫人事乾部利用職務便利,貪污職工養老保險金、救濟金甚至喪葬費。近日,經黑龍江省五常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五常市糧庫系統5名人事乾部分別被該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據檢察日報消息稱,檢察機關查明,2003年至2005年7月,五常糧庫人事乾部任全利用職務之便,將從五常市社保局領回的該糧庫36名職工多交納的養老保險金1.5萬餘元全部據為己有。同時,任全又將黑手伸向職工喪葬費和救濟金。2004年、2005年,任全得知該市勞動和社保局、財政局規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參加養老保險退休職工死亡的喪葬費和救濟金改由該市社保局發放,五常糧庫朱某、劉某死亡後,任全采取故意不告知其家屬新規定精神,將其喪葬費和救濟金全部在單位予以報銷,然後利用申報、代領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和救濟金的職務便利,從社保局將朱某、劉某的喪葬費、救濟金共計3734元領出,不入單位賬目,全部據為己有。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2004年12月至2005年4月,五常市拉林糧庫職工徐某等5名職工先後死亡,其喪葬費和救濟金均已在單位報銷。該糧庫人事乾部蔣世春在2005年8月至年末期間,采取與任全同樣的手段,將5名職工的喪葬費和救濟金共計9300餘元全部據為己有。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05年7月,五常市拉林第五糧庫人事乾部張泉以同樣手段,將死亡職工劉某的喪葬費和救濟金1713元據為己有。2004年4月至2005年7月,張泉還在該企業改制過程中,將職工多交納的養老保險金1.6萬餘元據為己有。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03年7月至2004年4月,五常市牛家糧庫政工組長楊立春在辦理本單位13名職工退休手續、申領職工喪葬費、領取職工多交納的養老保險金過程中,采取同樣手段,貪污6993元。案發後他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五常市二糧庫勞資組長彭麗霞從該市社保局領回16名職工多交納的養老保險金1.1萬餘元,據為己有。案發後,她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記者了解到,10月8日,五常市檢察院已向發案的5家糧庫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健全規章制度,對重要崗位的乾部進行有效監督,防止類似現象再次發生。

  辦案札記

  政策調整後,宣傳要跟上

  5家發案單位,均是糧庫;5名涉案人員,均是人事勞資乾部;犯罪手法、犯罪時間驚人相似,細究起來,這些人之所以頻頻得手,主要有四點原因:一是『隱藏』政策,暗箱操作,自2004年10月1日起,該市職工死亡的喪葬費和救濟金等改由社保局發放?這項政策調整,單位人事或勞資乾部去開了會?但他們卻沒有向單位領導報告,這使其有機會瞞天過海、中飽私囊;二是缺乏應有的監督,一些單位放松對此項工作的監督,致使社保局給職工退回多交納的養老金,這些人事乾部都敢據為己有;三是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領取社保資金?本應由財務人員領取發放?但這項政策調整後?單位人事、勞資乾部卻越過財務部門直接代職工領取資金,這又給這些心術不正的人提供了便利條件;四是宣傳不到位,該項政策調整後?社保部門只開會通知了單位人事、勞資乾部?沒有正式發文件?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職工就更不知道了。從某種意義上說,相關政策調整後,宣傳的力度不夠、不到位,是導致案件發生的初始誘因。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