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4日電 近日,記者就市民非常關注的供熱政策,特別是熱費補貼對象的條件及標准等問題向供熱部門進行了諮詢,市供熱辦對此給予了答復。
熱費補貼對象必須為所住房屋產權人(承租人),由相應發證(管理)部門負責認定。熱費補貼面積不超過哈爾濱市戶均住房使用面積45平方米;低於45平方米的,按實際住房使用面積計算。經批准的市屬、區屬國有關停、破產企業離休人員和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熱費補貼面積,按哈房改組字(1994)第2號文件規定的職級面積控制標准執行,超控制標准面積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按照相關規定,市民申請補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並持除房屋產權證(承租證、進戶通知單、購房發票)、戶口外的下列相關文件證明:
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熱費補貼比例為100%。需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存折。同一戶口家庭成員需持相關文件證明。
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熱費補貼比例為100%。需持在鄉復員軍人定補領取證、傷殘軍人證、『三屬』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同一戶口家庭成員需持相關文件證明。
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熱費補貼比例為100%。需持失業保險待遇領取證。同一戶口家庭成員需持相關文件證明。
市屬國有福利企業盲人、重度殘疾人,熱費補貼比例為100%。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經批准的市屬、區屬國有關停、破產企業離休人員,熱費補貼比例為90%,10%由個人承擔。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老乾部離休榮譽證及相關批復件。
進入社保領取養老金的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熱費補貼比例為90%,個人承擔10%。需持職工退休證、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裁定書或市政府對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的批復件。
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熱費補貼比例為45%,另45%由所在單位承擔,個人承擔10%。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退休人員,熱費補貼比例為10%,90%由所在單位承擔。需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存折、退休證。
無工作單位和單位關、停、破產(含在哈中直、省屬企業),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建國前老軍人,熱費補貼比例為100%。需持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榮譽證、經批准的企業關停批復件、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裁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