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5日電 大慶市秦女士被人打傷,鑒定結果是輕微傷。在她住院治療過程中,腹中兩個月的胎兒流產。秦女士認為,胎兒的流產與自己被打有必然的聯系,應根據胎兒死亡的事實為自己做傷情鑒定。
10月9日,秦女士告訴記者,不久前她的一個中午,她莫名被3個女人打傷。醫生確診其為閉合性顱腦損傷,左側頭皮損傷,右眼鈍挫傷。當天她又出現腹部疼痛、下身流血,醫生檢查後發現她已有了兩個多月的身孕,7天後,胎兒流產。
『鑒定是輕微傷,打我的人被拘十幾天就放了』,秦女士認為,打人者受到的懲罰太輕,她想為胎兒討個說法。
據讓胡路公安分局辦理此案的民警介紹,事發當天,帶頭滋事的女子便被抓獲。因其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她被行政拘留15天。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油城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他說,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胎兒只在繼承和遺贈方面給予了民法保護;我國《刑法》中對致胎兒死亡是否構成犯罪缺乏明文的法律規定,對該行為的刑事責任只能通過人體輕、重傷鑒定標准,從確定母體的傷害程度來判定致害人是否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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