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雙重投保卻得不到雙倍的賠償:公路客票保險的真相調查
2006-10-15 13:31:3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王曉晨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10月15日電 『十一』期間,一輛由延吉市開往哈爾濱的客車在哈五公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11人受傷。記者在采訪這些受傷乘客時,發現其車票中明確標明內含保障金。而記者調查發現,我省公路乘客額外花錢買的保險,實際上並不一定有效,因為車票本身已含保險,如果出現醫療費用,乘客並不會因為多買了一份保險而獲得雙倍賠償。

  市民質疑:票價相同保險咋沒了

  10月4日3時許,車禍受傷人員周長非被送到242醫院骨科514病房治療。病房裡的室友張先生是個細心的人,他發現周長非購買的客票中明確標明『票價內含保障金』字樣,而我省的公路客票中不含保險金字樣,保險費是另行制作保險單。對於這一不同,張先生感到很奇怪,於是張先生打電話到編輯部,希望記者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解。

  11日,記者來到242醫院。張先生告訴記者,因為工作原因他經常在省內出差,今年『十一』前夕,他從牡丹江返回哈爾濱,到客運站購票時,售票員在告知含保險多少錢後,便將一份『道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貼到客票上。當他提出『客票中不是有保險嗎』的疑問時,售票員說『客票中已沒保險了』。這令他十分納悶,以前客票上標明含有保險,現在票價沒變化,保險卻沒了,還得另外掏錢買保險,乘客不等於多掏錢了嗎?這回意外碰到延吉受傷住院的周長非時,他發現周長非從延吉購買的車票上明確標有『票價內含保障金』,這使他更加感到疑惑。記者從周長非出具的票據上看到,上面明確標明『票價內含保障金』的字樣,而且周長非告訴記者,他和住在隔壁的宮秀民是這次車禍中住在骨科的兩名輕傷員,發生事故的大客車隸屬於延吉市東北亞客運集團,入院的一切費用都是由客運部門負責的。因為票據上明確標明『票價內含保障金』字樣,因此兩個人並沒有另外再購買『道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

  主管部門:客票中的保險費給承運人買保險了

  10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黑龍江省交通運輸管理局站管辦劉少波主任。

  劉主任說,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交通部要求營運的客車,必須投保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客票中包含2%的意外傷害險保險費,並在車票上注明『內含保險』,客票中所含保險費由公路客運部門代收代繳隨後給保險公司。1995年《保險法》出臺後,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而交通部制定的《汽車旅客運輸規則》不屬於法律或行政法規,它不能規定實行強制保險,客票中直接收取的2%保險費就違反了《保險法》。所以,交通部1999年與原國家計委聯合調整《汽車旅客運輸規則》,將原來2%的『道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變成『旅客身體傷害賠償責任保障金』。但交通部對『保障金』如何管理、如何使用沒有明確說明,票價也就沒發生變化,黑龍江省沿用老辦法執行,票面上仍標注『內含保險費』,仍由客運部門代收代繳給保險公司,出險後由保險公司賠償。而2004年《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後,黑龍江開始推行承運人責任險,承運人必須對每個座位投保。此時運輸管理部門發現,如果承運人再投一份險,加上客票中的2%『保障金』就屬於雙重投保,也違反了《保險法》。所以黑龍江省將客票中的『保障金』直接結算給承運人,由其投保承運人險,客運管理部門不再代收代繳。目前,全國除雲南省、吉林省(注:兩省由運管部門作為保障金統一管理)外都采取這種辦法。

  從2006年1月1日起,我省使用新的客票,新客票票面不再含保險金字樣的內容,保險費另行制作保險單,票面分別為1元、2元,在售票時售給乘客。對於乘客所質疑的票價中是否含保險,如果一旦出現事故,承運企業對乘客是否負責的問題,劉主任明確表示,只要乘客購買了客票,一旦在交通運輸中出現事故,承運企業就一定要負責任,對乘客進行賠償。承運企業投保了承運人責任險,出現事故後,其有權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去年,全省獲得的承運人責任險賠付就將近千萬元。至於現在在客運窗口出售的『道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劉主任表示,那是一種錦上添花的東西,乘客購買時全憑自願。

  物價部門:乘客吃虧了,但票價不可能降

  實際的情況並非像劉主任說的那樣是『錦上添花』,因為乘客明明掏了2%的保險費即『保障金』卻被交通運管部門轉到了承運人名下,這種做法不是讓乘客吃虧,讓承運企業獲益嗎?在記者隨後進行的深入采訪中發現,乘客即使購買了『道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在醫療費的賠付上也得不到雙份的賠償。以周長非和宮秀民兩位乘客為例,黑龍江高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濱告訴記者,即使兩名乘客另外購買了『道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其獲得的賠償跟沒有購買保險獲得的賠償是一樣的。因為對兩名輕傷員來講,其賠償只有住院的醫療費,保險合同規定,醫療費用不可以重復報銷。像周、宮這樣的輕傷員醫療費賠償只能獲得一份。換句話說,只有在乘客死亡、傷殘時,其購買的『道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纔有實際意義,即其本人或受益人除了能接受運輸企業給付的賠償金外,還可獲得死亡或傷殘補助金,而對於那些只是受了輕傷的乘客來講,購買的『道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只能算是白花錢。並且如果其依照有關條款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就沒有權利再向運輸企業要求賠償,而保險公司在向投保意外傷害保險的乘客賠償後,其有權向運輸企業代位求償,即要求將支付給乘客的賠償金支付給保險公司。

  11日,記者來到了黑龍江省物價局,在1998年由省物價局、省交通廳聯合下發的《黑龍江省汽車運價規則》上面,記者看到,汽車旅客票價是由運費、保險費、客運附加費、過路過橋費等構成的。計程旅客票價=計程旅客運價(含基本運價2%的旅客身體傷害賠償責任保障金)×旅客乘車裡程+其他收費。經營收費處陳處長介紹說,客票中含2%的保險費,等於乘客自己已經買了一份意外傷害保險,交通運管部門將這2%的保險用途進行變更,乘客的利益受到損失,物價部門已要求其重新做出運價測算。當記者問到2%的保費取消後,票價是否會降時,陳處長表示,降價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從2000年開始油價一路攀昇,但票價漲幅不大,承運企業很可能用基本運價2%的旅客身體傷害賠償責任保障金補了油價的虧空。

  知情人透露:利益均沾『愚弄』乘客

  原來的保險金變成了保障基金,運輸企業用保障基金購買承運人責任險。以前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傷亡時,保險公司將理賠款直接支付給乘客,而現在發生意外時,由運輸企業賠償受害旅客賠償金,運輸企業從保險公司那裡憑承運人責任險獲得相應的賠償金。對於旅客來說,雖然賠償的形式變化了,但內容並沒有變,只要購買了車票,一旦出現交通事故,乘運企業就要負責。而且對於大多數旅客來講,另外購買了『道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在傷勢不重的情況下,雖然交了兩份的保金,卻得不到雙倍的賠償,這樣一個簡單又明確的問題,在代售代賣保險時相關部門為什麼不說清楚呢?

  據一位知情人透露,代賣『道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時,客運站有一筆不小的代理傭金收入,客運站在承運企業投保了承運人責任險後,還讓旅客購買『道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屬雙重投保,並以『客票不含保險費』誘導旅客購買,為的就是這筆不菲的『外快』。事不說明白,保險公司、客運站都會有一筆不菲的收入。記者算了一筆賬:僅以今年『十一』黃金周為例,從9月28日至10月7日,10天的時間哈市6個公路客運站共運送旅客50萬人次。即使以每名旅客購買最低為一元錢的『道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計算,僅此10天哈市公路客運站的此種保費收入至少是50萬元。如果將范圍擴大到全省,全年此種保費收入則『相當』可觀。

  而據記者了解,南京等地在出售『道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時,保險是單設窗口出售,旅客自願購買。而在黑龍江省多數客運站,保險與客票一起出售。交通部在2000年下發的《關於允許水路道路客運站點代辦旅客保險業務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各水路、道路客運站點可以依據《保險法》代辦旅客保險業務,但必須遵循投保自願和代售保險窗口與售票窗口相分離的原則,但現實的情況是,我省很多售票窗口與保險窗口就是同一個窗口,而且許多售票員稱『客票中已沒保險了』,讓一些旅客誤認為只有另買保險纔有保障。

  接觸過相關部門後,12日記者再次來到哈市的各客運站代賣『道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窗口時,雖然代售保險窗口與售票窗口仍然沒有分離,但售票員在售票時,都會主動告訴乘客保險是『自願購買』的。

責任編輯:張昭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