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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條件放寬 11類申請人無須反擔保
2006-10-17 14:27:51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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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7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保障局獲悉,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哈市財政局、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簽發《哈爾濱市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於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條件有較大幅度放寬。

  大學生基層創業可申請

  《辦法》規定,小額擔保貸款對象除了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持有《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的其他失業人員以外,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自願到縣級以下基層創業的正規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以及符合貸款條件人員組織起來就業、合伙經營辦企業和吸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或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就業達規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11類申請人無須反擔保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個人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抵押或者質押,則需要一名反擔保人提供反擔保。《辦法》規定,創業培訓合格並經專家組推薦的符合貸款條件人員、信用社區推薦的符合貸款條件人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全國『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獲得者、省市級勞動模范、勇敢市民稱號獲得者、烈士家屬、市級以上技術(技能)比賽前三名、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困難人員條件的困難群體家庭成員互保的、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聯保貸款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等11類人員無須提供反擔保。

  人均貸款最高達5萬元

  《辦法》對於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也有一定程度放寬。根據規定,對帶動就業的創業項目和微利項目,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萬元,貸款期限一般為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擔保機構和反擔保人同意繼續提供擔保的,貸款經辦銀行可以按規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符合貸款條件人員組織起來就業和合伙經營的,可給予人均3萬元以下,期限不超過2年,總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擔保貸款;對項目經營效益好、發展空間大、可帶動更多符合貸款條件人員實現再就業的,可給予人均5萬元以下,總額最高不超過70萬元的擔保貸款。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根據安置人數可給予人均3萬元以下,期限不超過兩年,總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的擔保貸款。

  微利項目貸款可獲貼息

  《辦法》規定,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水平確定,不得向上浮動。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以及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以及組織起來就業和合伙經營企業,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對持《就(失)業證》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以及組織起來就業和合伙經營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展期不貼息。正規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到縣(市)開辦創業項目並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財政予以50%的貸款貼息,展期不貼息。

  為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辦法》還將可獲得貼息的微利項目,由原來政策規定的『小賣部』、『小飯桌』等20多個項目一次性增加到100多個項目。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