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8日電 2006年8月15日,被要求履行法定責任的哈爾濱市物價局在其官方網站——哈爾濱價格信息網上,公布了樂福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成本。經濟適用房成本首次被法院判決強制公開,王樹春老人打了近3年的官司終於有了一個結果。
經濟適用住房成本該不該公布
2003年3月21日,哈爾濱哈電地產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拆遷公告,拆遷房的均價為1970元/平方米,建成後的經濟適用房價格為2280元/平方米。王樹春老人與哈爾濱哈電地產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同,認購動遷原址新建樂福小區住宅一套。對比周圍的商品房價格,王樹春認為這套使用面積53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16.9249萬元的價格過高。
王樹春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後得知:建設部《關於印發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中第八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由有定價權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在項目開工之前確定並向社會公布。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也規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由成本和利潤構成,利潤限定在3%以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由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核,銷售價格由市場物價部門批准,按項目向社會公布。
2003年11月,王樹春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在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起訴物價局,要求被告對樂福小區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核准後予以公布。
法院認為原告所在樂福小區的房價未向社會公布,是經濟適用房開發商未向有關部門提出定價申請,物價部門無法啟動制定價格程序,駁回了王樹春的訴訟請求。
王樹春隨後上訴至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後發回道裡區人民法院重審。二審法院認為,物價部門作為行政職能部門應對王樹春反映的問題作出明確答復。
2004年6月14日,哈爾濱市物價局作出答復說,開發商哈電置業股份有限公司沒有向物價局提出定價申請,所以不能定出價格和向社會公布。同時說明:『開發商向本機關提交的定價成本和計算資料,屬開發商的商業機密,本機關即使制定價格,也不能將這些成本資料對社會公布。』
王樹春認為這是一份極不負責任的答復,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應當在經濟適用房銷售前核算住房成本,提出書面定價申請,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報送有定價權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
『物價局沒有確定價格,開發商怎麼就賣房子了?價格又是怎麼來的?負有監督檢查責任的物價部門在做什麼呢?』王樹春提出了質疑。
2005年8月8日,王樹春再次向道裡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久法院作出判決,判令物價局對王樹春提出的哈電置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售房屋是否違反價格規定,對經濟適用房價格審批表、基准價計算表給予公布的訴訟請求作出明確答復。
哈爾濱市物價局不服,提出上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5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濟適用住房成本是商業機密嗎
『企業內部運行成本當然是商業機密,但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成本不是商業機密。』哈電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肖樹森對記者說,法律法規已經對經濟適用住房作出了明確規定,企業必須按照政府的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
而哈爾濱市物價局卻認為經濟適用住房成本是商業機密。
物價局曲莊平處長說:『我們現在網上發布的價格都是不符合相關文件的,因為王樹春總是上訪,法院又判決了,無奈之下在征得開發商的同意後纔在網上公布的。』
他解釋說:『原先國家對拆遷成本的規定是硬性的,現在的成本是彈性的,比如說,在拆遷過程中可能有一些「釘子戶」,開發商給付的賠償可能多一些,這些當然是商業機密,我們只能公布項目表中規定的總價格,具體到裡面的細節成本不能公布,對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我們是嚴格把關的。』
王樹春不同意這個說法。他向記者出示了《黑龍江省城鎮化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三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成交價格備案制度,開發企業應按季度將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的成交價格報同級物價部門和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物價部門和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對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和價格跟蹤檢查,定期統計分析,並向社會公布。』
公開的底線是什麼
『成本到底是多少?公開的底線又是什麼?』對於物價局在網上公布的樂福小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表,王樹春表示不滿意,他認為裡面的各個項目價格虛高,過於籠統。
『以建設安裝工程費為例』,他指著價格表說,『建安成本是將所有屬於建築安裝項目的費用加起來,公布的價格是760元~1300元/平方米,沒有拿出具體的成本。』
哈爾濱物價局一位工作人員說,按哈爾濱市的有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由市建委審核,銷售價格由市物價局批准,讓物價局公布由市建委審核的成本似乎不妥。每一處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資料都有上百頁,怎麼公布?公布到什麼程度?這些都沒有具體的規定。
黑龍江省朗信律師事務所主任周憲認為,經濟適用住房是國家為了照顧中低收入者能夠買得起房而采取的一項措施,國家為此減免一些費用,降低了開發成本,如果開發商和政府部門能夠做到信息公開透明,既可使老百姓知情,又可防止開發商鑽政策空子賺取高額利潤,受益的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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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房價成本難在哪裡
朱列玉和其他8名廣東省人大代表在今年2月底舉行的廣東省人大會議上,提交了一份建議,明確提出要求公開房價成本信息。
廣東省建設廳在對人大代表建議的答復中表示,公布房屋成本這一做法是違背市場經濟的。在市場經濟下,決定價格的因素主要是供求關系而不是成本,開發商有根據市場需求以及房屋質量好壞、配套設施是否完善、檔次定位等情況確定銷售價格的自主權。對商品住房成本價進行公開或者公開的內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對企業商業秘密的侵犯和對公平競爭環境的影響。
不久前,福建省福州市、江蘇等地試行公布房價成本。
江蘇省鹽城市出臺了首個『官方版』房價構成清單,並限制銷售價格,引起業內輿論喧嘩。
這些物價部門的負責人認為,政府部門公布由自己控制、掌握的城市房價中的成本構成,應該不會構成對開發商商業秘密的侵犯。公布房價成本之所以難,主要是建設部門有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