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9日電 非住宅房屋的熱費如何繳納?
《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2006至2007年度城市供熱工作的通知》(哈辦發[2006]35號)中規定,非住宅房屋的熱費,由房屋經營者或產權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