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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臺新司法解釋 討要工錢更有『力度』
2006-10-20 11:37:5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趙振宇
東北網10月20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仲裁處了解到,勞動者討要拖欠工資,現在又多了一條渠道,既可選擇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市勞動監察大隊立案要求幫助解決拖欠工資,也可到法院進行起訴。
市勞動仲裁處有關人士介紹,以往勞動者若被拖欠工資,可拿著欠條到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尋求解決辦法,也就是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但根據相關規定,法院對拖欠工資不予受理。日前,國家對此問題作了司法解釋,即勞動者以單位的工資欠條作為證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者有了多種選擇。
據了解,目前哈爾濱市通過勞動仲裁處理的案件中,欠薪案佔了一部分比例,勞動者付出勞動,但只換來了一張工資欠條,通過勞動仲裁後,部分用人單位不服仲裁結果,到法院進行起訴,延緩了勞動者取得應得報酬的時間。
據介紹,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