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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化環境推進依法行政 我省修改廢止54部省政府規章
2006-10-21 12:51:5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焦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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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1日電 省委副書記、省長張左己20日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廢止〈黑龍江省鄉村醫生管理規定〉等三十六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草案)》和《〈黑龍江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等十八部省政府規章修正案(草案)》。

  會議認為,根據法律、法規的調整變化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及時對政府規章進行清理修改,是淨化我省法制環境,提高政府規章的適用性,維護法制統一的重要手段;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會議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行政機關職能轉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此次廢止的36部省政府規章,有的與上位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不一致,有的制定依據已經發生變化,有的已不適應當前社會和經濟發展形勢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廢止,十分必要。同時,按照國務院關於清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規定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現行有效的18部省政府規章進行修正,使其與上位法相一致,修改影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以及明顯不適用的條款,把有些行政許可改為事後監督,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自主決定的事項還權於民,有利於行政管理方式的轉變和行政管理體制的創新,符合建立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服務政府、廉潔政府的要求。

  會議強調,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切實做好廢止規章的監督檢查和修正後規章的宣傳、培訓和實施工作。對於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再以任何方式施行,也不得再以被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涉及的條款作為實施行政行為的依據,確保我省經濟社會沿著法治、穩定、健康的軌道發展。

  會議決定,《關於廢止〈黑龍江省鄉村醫生管理規定〉等三十六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草案)》以省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布;《〈黑龍江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等十八部省政府規章修正案(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以省政府令發布實施。

  省政府常務會議成員出席會議,省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