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5日電 23日,在哈爾濱市香坊區司徒街租房居住的小劉無意中發現,床對面的吊櫃中藏有一個針孔攝像頭正對著床,而線纜則接到了出租房屋者的房間中。
在哈市工作的五常市人小劉原來租的房子到期,急於找一處房子居住。21日,他通過一家房屋中介,見到了自稱是房主的柴某,柴某把他領到司徒街與四史街交叉口處的一處住房。小劉看到這處房子是三室一廳,柴某和另外一位房客已各佔了一個房間,剩下的一個房間裡有一張床和一臺電視機,有線電視線纜是從吊櫃木門的一個圓孔穿過去的而不是從吊櫃底部,他當時感覺挺奇怪的,但也沒有多想,就交了3個月的租金900元和中介費100元。當天晚上,他就和妻子在此住下了。23日16時左右,同事小龐幫他搬了一些物品回來,在兩人休息聊天的時候,小龐發現有線電視線纜穿過的吊櫃木門圓孔中有一個發亮的東西,就踩著椅子打開櫃門,發現發亮的東西竟然是一部針眼攝像頭,正對著床。想到自己的一舉一動都被人監視,小劉當時驚呆了,於是向警方報案。
六順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後,順著攝像頭的線纜,找到隔壁的柴某房中,看到線纜連著插頭搭在電視機後面。把插頭插在電視上,就能看到小劉房中的情景。柴某稱線纜不是他安裝的,並說他不是房主,是他租來房子後又轉租出去的。小劉搬來那天下午,他曾把插頭插上看了一眼,當時小劉的屋子是空的,什麼也沒有看到就把插頭拔了下來。
民警隨後又找到該房房主,房主稱該房子多次向外出租給不同的人,不知道是誰安裝的攝像頭。他也不知道柴某又向外轉租。民警收繳了攝像頭等設備,並對柴某進行了行政處罰。隨後,小劉提出退房,柴某將租金和中介費都退給了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