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30日電 為了努力營造主體誠信、行為規范、監管有力、市場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環境,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物價局4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整頓規范該市房地產交易秩序提出了六點明確要求,對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加大處罰力度。此舉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精神。
違規預售房屋將受重罰
通知嚴格規范了商品房預(銷)售審批管理。要求各房屋建設單位必須在依法取得預(銷)售許可證後纔能開始預(銷)售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未取得許可證的項目,不得非法預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認購(包括認訂、登記、選號等)、收取預定款及類似性質費用等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
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否則,有關部門將依法責令其停止銷售,沒收全部違法所得,並處以已收取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暫緩預售審批,將其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沒有預售許可證不得發布廣告
通知強調,對未取得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預(銷)售許可證的建設項目,不得在任何媒體發布房屋銷售廣告及宣傳信息,已取得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其房屋銷售廣告應報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發布。對於未經審批擅自發布廣告的,以及承諾售後包租、返本銷售的或廣告中有虛假銷售信息的將予處罰。
嚴禁轉售未竣工預售商品房
通知要求,凡新建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在預(銷)售過程中,買賣雙方必須通過互聯網簽訂《哈爾濱市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書》,並按規定及時進行網上聯機備案。否則,有關部門將不予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嚴禁購房人將已購買的未竣工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對於開發企業哄抬房價、提供虛假備案信息、利用虛假合同騙貸、偷逃稅款的,有關部門將通過網上聯機備案系統對其商品房的銷售進行限制。
另外,通知還規定,單位自建房只能銷售給本單位職工;有不良記錄或無預(銷)售許可證不得參加展銷會;房地產經紀須規范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