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31日電 記者昨天從哈爾濱市老年人法律服務中心了解到,目前哈市老年人『走婚』現象比較普遍。所謂『走婚』,是指部分老年人失去老伴後,想再找一個老伴與其共渡餘生,但由於財產繼承等方面的原因,這些老人的兒女不同意老人再婚,無奈之下,老人們只好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以『走婚』形式在一起搭伴過日子。
哈市某事業單位退休乾部曲季(化名)今年75歲,自己有套30多平方米的房子,每月有近2000元的退休金。2004年10月,老伴去世後,兒女不在身邊,曲大爺感覺很孤單,就僱了64歲的趙文娟(化名)做保姆。2005年6月,曲大爺和趙大娘登記結婚。曲大爺的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知道此事後,怕趙大娘佔老人的房子和其他財產,都表示反對。大兒子還強行扣押了曲大爺的身份證、工資卡、醫保卡和房照。2006年2月,曲大爺在兒女施壓之下,不得不和趙大娘離婚了。離婚後,曲大爺感覺很寂寞,在一次活動中與50多歲的孫女士相識。有了前車之鑒,二人沒有登記就搬到了一起住,兒女們看兩人沒有登記也就不再管了。『老了老了,還和人「同居」了,我都不敢往外說,覺得丟人,可是一個人生活實在是不好受啊!沒有辦法,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曲大爺嘆著氣說。
孟大爺是自動選擇『走婚』的。今年70歲的孟大爺現在與一位姓范的大娘合住,二人並沒有登記結婚。兩個人平時生活在一起,但雙方約定經濟上分開算,男方給女方禮金5000元,每月男方給女方100元的生活費,並約定一旦一方有病,另一方不用支付任何醫療費用。孟大爺說,因為不涉及財產繼承問題,所以兩人生活得很清靜,兒女們並沒有反對。逢年過節,兩人就跟各自的兒女一塊團聚。
據了解,目前哈市很多老人都在『走婚』,這實際上就意味著一些老年人都選擇了非婚同居。要老伴還是要孩子?成了困惑許多獨身老人的問題,使他們在選擇自己新生活的時候充滿無奈。
哈市老年人法律服務中心法律諮詢顧問宋學嶺表示,『走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同居關系,是老人們在現實矛盾與自身需求中作出的一種妥協。老人選擇『走婚』,大部分是由於兒女反對老人再婚造成的。老人操勞了一生,子女應該寬容一些,給予他們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多考慮他們的幸福和權利。而老人為避免再婚引發財產糾紛,可以在再婚前做財產公證或者雙方簽訂協議,那麼老人和子女就都沒有後顧之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