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麻醉、精神藥品的購銷情況須每月上報藥監部門,沒有『電子身份識別器』的企業將不得經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品。
據了解,為加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保證公眾用藥安全,哈市建立了特藥網絡監控系統,由藥監部門利用特藥網絡監控系統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生產、經營及使用單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生產、經營使用情況進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檢查,並將情況上報市藥監局安全監管處。
今後,凡是在哈市經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企業,必須憑《藥品經營許可證》辦理企業『電子身份識別器』。企業『電子身份識別器』只限於本企業使用,不得轉讓。哈市轄區外的企業和使用單位到哈市購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制劑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原料藥時,也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辦理『電子身份識別器』。
另外,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每個月要通過特藥網絡監控系統向市藥監部門報送企業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購、銷、存情況。未按時報送的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依法進行查處;對交易量突然活躍、購銷量突然增加的品種,相關企業須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特藥監管部門報告,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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