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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高院執行聯動告大捷 查封大慶一公司億元資產
2006-11-14 07:26:1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呂愛哲 劉曉波 姜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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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3日電 11月13日,黑龍江省高院執行一庭在大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協助下,依法查封了大慶某公司價值億元的資產,有效地保證了債權人行使抵押權。這是黑龍江高院建立執行聯動機制以來取得的又一次執行大捷。

  在辦理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申請執行大慶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的過程中,執行人員向協助義務部門——大慶市工商管理局調取了被執行人的檔案材料,並在其配合下查明,該公司將抵押給信達公司的上億元資產轉讓給了案外人。執行人員立即采取行動,對抵押資產依法查封。按照《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執行工作若乾問題的通知》規定,工商部門及時辦理了查封登記,一起原本陷入執行僵局的案件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今年以來,省高院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土資源廳、建設廳分別聯合下發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執行工作若乾問題的通知》和《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黑龍江省建設廳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及國土資源、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乾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對人民法院在執行中,發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有對外投資、融資或設立新的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公司時,對有轉移財產、抽逃注冊資金等規避法律行為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對被執行人申請注冊新的法人企業嚴格審查,並視情況不予辦理有關登記或降低被執行人的企業信用等級;人民法院對房地產等不動產采取控制或處分措施時,應遵守房地產管理相關規定,並嚴格依法執行,對只有一個產權證照,符合房地產管理相關規定可以分割的房地產,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書所確認的事項辦理產權轉移變更手續。對難以分割的,執行法院應與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商確定符合房地產管理相關規定的處置方式後,辦理轉移變更手續。

  文件同時規定,執行人員有違法執行的,視情節追究責任。對有關部門拒不辦理有關協助執行事項及故意拖延、拒絕或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偽造、毀滅證據,妨害或抗拒執行的可對有關協助部門及人員進行罰款及司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張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