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1日電 據《牡丹江日報》報道,為敲詐錢財,預謀制造車禍,以被車撞傷為由,向車主索要賠償金。近日,海林市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判處丁某、郭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4月13日,海林市的丁某、李某、郭某等人預謀後,由李某故意裝作被曹某的三輪車撞倒,制造車禍。車禍發生後,丁某上前將車攔住與曹某一起將李某送往醫院。
將李某送到醫院後,丁某打電話給郭某,郭某來到醫院後向曹某索要2000元賠償費,曹某回家只取了1540元交給郭某和丁某,取到錢後兩人就上了一個三輪車。
上了三輪車,丁某與郭某非常高興,輕而易舉就騙到了1540元錢。他們得意地說著,未成想他們的談話全被三輪車司機聽到了。三輪車司機與曹某是朋友,兩人到客運站下車後,司機馬上打電話告訴曹某這兩人是騙子。曹某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在海林市客運站,公安機關將正准備乘車逃離的丁某和郭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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