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伊春11月20日電(記者 郭盛起) 為了了斷與同事的婚外情,女方將男方刺傷。不久前,伊春烏馬河區人民法院對該起故意傷害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寧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寧某和張某是同事,幾年前,張某的妻子赴上海打工,寧某和張某逐漸發展成了情人關系。張某的妻子回來後,寧某覺得再與張某保持不正當的關系可能會帶來很多麻煩,便提出與張某分手,但張某堅決不同意並到寧某家中吵鬧,致使寧某的丈夫對他們的事有所察覺。
2006年1月6日6時許,寧某約張某見面,希望能與張某徹底了斷。誰知張某仍然不同意分手,兩人越吵越烈。隨後,寧某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向張某的左腹和左頸部。聞訊趕來的張某的妻子及朋友急忙將張某送至醫院,並報了警。後經鑒定,張某傷勢為輕傷。
審理中,被告人寧某自願賠償張某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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