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伊春11月23日電(郭玉儉 記者 王玉梅) 『送子車』在車門未關嚴的情況下行駛,致使車上的一名小學生從車上掉下死亡。日前,『送子車』司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9月20日11時許,每天負責接送小學生上下學的友好區雙子河個體出租車司機王某(女),駕駛自家的松花江微型面包車,從友好區第二小學接了7名放學的小學生回家。3名小學生中途下車後,面包車的右側中門沒有關嚴。當車行至對山農場場部大門南側時,車上的一名小學生石某突然從車門處掉了下來。石某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鑒於王某肇事後能積極將被害人送往醫院進行搶救,並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63000元,有悔罪表現,法院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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