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4日電 近日,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對盜竊他人萬元財物的慣犯荀某判處有期徒刑7年。據悉,這是今年52歲的荀某第3次被判刑,累計服刑長達33年。
記者從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了解到,荀某家住海林市,小學文化。1983年因犯強奸罪、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1997年,荀某再次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2005年8月,荀某出獄後一直無所事事,今年7月3日11時許,荀某在南崗區民益某旅店住宿時,將旅店經理張某放在服務臺壁櫃內的拎包偷走後逃離,包內有一部手機和9000元現金。7月23日,將偷來的錢揮霍乾淨的荀某到佳木斯市,准備將偷來的手機賣掉,被佳木斯警方抓獲。
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認為,犯罪嫌疑人荀某在刑罰執行完不足5年內又再犯案,屬累犯,應從重處罰。最終,法院判決荀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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