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4日電 兩個在校園張貼廣告者,因爭奪地盤打在一起,一人出腳傷人,賠償對方3000餘元。
孫某受僱於哈爾濱市一家文化學校,負責在高校校園內張貼考研招生廣告。一天,孫某來到哈師大南校區體育場,在告示板上貼廣告時順手將上面已經粘好的廣告紙撕掉扔在地上,他的這一舉動引起了張某的不滿。原來,張某也是一家文化學校廣告粘貼人員,孫某在告示板上撕掉的正是他剛剛貼完的考研班信息。張某認為,他張貼廣告在先,這裡的地盤『暫』歸自己使用。就在二人爭吵扭打過程中,孫某抬腿踢中張某小腹,張某住院治療近一個月花費4000餘元。
日前,南崗法院審理認為,孫某與張某互有過錯,雙方身體都有傷害,互為侵權,但孫某為此承擔主要責任。法院判決,孫某賠償張某醫藥費等共計3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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