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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駕駛費上級管理費 哈爾濱市出租車公司收費巧立名目
2006-11-24 13:50:45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何興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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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4日電 近日,很多出租車司機向《生活報》反映,根據國家規定哈市行業管理部門早已停止收取每月80元錢的運輸管理費。然而,有的出租車公司仍在巧立名目收取『副駕駛費』、『上級管理費』來代替這筆費用,而且各公司之間收費標准不一。記者21日、23日對此現象連續進行走訪,管理部門表示國家沒有關於收取『副駕駛費』、『上級管理費』的規定。

  21日早上,記者乘坐哈爾濱市果品出租汽車公司官師傅的出租車時,官師傅告訴記者,他剛剛買車十多天當上的哥開夜班,昨天在交費時發現在管理費之外公司向自己收取了一筆每月80元的『副駕駛費』。『副駕駛費』就是車主僱用司機開夜班,夜班司機需要向公司交納的管理費用。但是這筆費用合同裡沒有約定呀!』官師傅對此很不滿。

  他說,自己在聯運公司還有一臺出租車,那家公司自從國家規定哈市行業管理部門停止收取每月80元錢的運輸管理費以後,就響應為出租車減負的號召不再收費,根本沒有所謂的『副駕駛費』。記者在其提供的收據中看到,該項收費的名目為『副駕駛費』,金額為80元,並蓋有哈爾濱市果品出租汽車公司的紅色印章。

  哈市第二運輸公司(原飛達總公司十公司)的駕駛員肖女士介紹,她了解到出租車管理處沒有收『副駕駛費』的規定,可是她每個月還得向公司額外交153元的『上級管理費』和50元的『副駕駛費』,記者從肖女士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書中看到,所有的約定條款中都沒有『副駕駛費』、『上級管理費』等項目。

  記者了解到,哈市不僅這兩家出租車公司收取合同之外的費用,自從國家規定哈市行業管理部門停止向出租車收取每月80元錢的運輸管理費後,很多出租車公司都將這個收費項目改成『副駕駛費』收取,這些收取『副駕駛費』的出租車公司收費標准從50元到200元不等。隨後,記者又來到了一家不收『副駕駛費』的出租車公司了解到,原來公司收他們30元錢,後來響應號召為出租車司機減負,這個錢就不收了。

  23日,記者首先就『副駕駛費』一事找到哈爾濱市果品出租汽車公司。值班人員鄭某說,公司一直收的都是『副駕駛費』,不收80元錢的運輸管理費,這是企業行為,針對司機的投訴沒有解決辦法,司機不願交可以不在這兒乾。

  隨後,哈市第二運輸公司客運科劉女士告訴記者,哈市第二運輸公司和原飛達十公司是一家,『副駕駛費』、『上級管理費』在老合同裡沒標明是因為合同寫得不詳細,屬於遺留問題,目前『副駕駛費』已從過去的每月100元降到50元,如果司機不滿意去起訴,公司只能應訴。

  哈爾濱市出租汽車管理處企業指導科劉科長告訴記者,出租車公司不按合同額外收費屬於企業個人行為,管理部門約束不了,可以讓物價部門查一下這個問題。辦公室陳主任介紹,根據國家有關指示,從2005年5月1日起,哈爾濱市已停止征收出租汽車運輸管理費。此後,管理處並沒有向司機征收『副駕駛費』、『上級管理費』的規定。對於司機們的投訴,管理處只能幫助協調溝通,但沒有約束這種行為的文件可以遵循。

  記者從物價部門了解到,政府對出租車公司是否可以收取『副駕駛費』、『上級管理費』等沒有做出硬性規定。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