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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拿錢讓同伙頂罪 販賣毒品被判無期
2006-11-24 15:21:06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權武奇 黃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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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4日電 兩名男子在監獄服刑時相識,出獄後,又結伙乘火車販運毒品被哈爾濱鐵路警方抓獲。其中一名男子趙某竟准備出資20萬讓同伙馬某頂罪。15日,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趙某、馬某無期徒刑。

  家住哈市道裡區的趙某因詐騙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2002年被假釋。在假釋期間,他又因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入獄1年零8個月。在監獄中,趙某認識了因搶劫罪、盜竊罪被判入獄10年的馬某,兩人很快成了好朋友。2004年9月、2005年3月,馬某和趙某相繼二『進宮』出獄後,二人不知悔改,在一起吸食毒品並繼續違法犯罪。

  今年6月12日,趙某和馬某經過預謀後,以旅游名義來到深圳,准備購買毒品販運回哈市銷售、吸食。到達深圳後,由馬某出資48000元購買了2袋冰毒。6月16日18時許,二人攜帶冰毒乘上了廣州開往哈爾濱的列車,趙某把裝有冰毒的黑色背包放在了10號車廂3號包房的行李架上。

  21時許,乘警在檢查『三品』時,查獲了趙某背包內的毒品冰毒,並將二人當場抓獲。經鑒定,趙某、馬某攜帶的2袋冰毒重208克。哈鐵警方還在趙某的尿液中檢出甲基安非他命類物質呈陽性,為吸食毒品癥狀。隨後,二人被羈押於哈鐵公安處看守所的兩個監室內,趙某通過他人給馬某傳口信稱,『給你20萬,你把我們的事自己扛了。』准備串供但沒有得逞。

  11月15日,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對趙某、馬某運輸毒品一案進行審理後認為,二人都因犯罪而被判過刑,系累犯,應從重處罰。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趙某、馬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