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7日電 近日,有群眾反映,哈市南崗區中宣街一帶的消防器材商店隨意向顧客出售警服。26日,記者走訪了位於哈市中宣街的3家消防器材商店,發現在這3家商店根本不需要提供警官證及公安機關開具的介紹信就可以買到警用棉服。
16時許,記者來到位於哈市南崗區中宣街的華夏消防警報通訊器材商店,一進門,發現門口處堆放著六箱警服,3名男子正在店內試穿袖子上縫有『警察』標志的警用棉裝。其中一位顧客問老板娘,買警服用不用提供公安機關開具的介紹信,老板娘立刻回答說:『不用,大家都這麼賣。』當記者表示也要買一件時,女老板從箱子裡拿出三件警用棉服介紹說:『這三件警服的質量不一樣,有200元的,260元的,還有300元一件的,穿著都非常暖和,好多人都穿這個過冬。』
隨後,記者又來到中宣街19號的消防器材商店,屋內沒有擺放警服。當記者提出要買警用大衣時,老板娘打量了記者一番,讓記者在外屋等著,然後走到後屋的倉庫去取貨。女老板從倉庫裡挑出了一套與記者身材相符的警服讓記者試穿,自始至終也問記者的身份是不是警察,也沒提出要記者出示相關介紹信。16時30分,記者又來到中宣街15號的消防器材商店,發現這家商店同樣隨意銷售警用棉服。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36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據公安機關有關人士介紹說,如顧客不不能提供警官證及公安機關的介紹信,警用裝備器材銷售商店不得隨意出售警服等警用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