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11月29日電 一群流竄於黑龍江、吉林、遼寧等省的歹徒,專門搶劫廢品收購站,作案手段十分凶殘。28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國良等1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據介紹,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期間,被告人劉國良、李術臣等人瘋狂搶劫了全國各地共23家廢品收購站及一家工地,搶劫款物價值人民幣24萬餘元;同時實施了5起盜竊犯罪,盜竊款物價值人民幣4萬餘元;一起故意傷害犯罪致一人重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國良、李術臣等12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械入戶搶劫公民財物,搶劫中致多名被害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劉國良、李術臣等7人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王明、由長權、吳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姜明麗為犯罪分子提供財物及住所的行為構成窩藏罪。
法院判決,被告人劉國良、李術臣犯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車玉卓犯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十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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