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弱勢群體受惠於法律援助工作。黑龍江日報記者 蘇強 攝
東北網12月1日電 題:維護貧者弱者的權益創造和諧:聚焦黑龍江省法律援助工作
《意見》原文
按照『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各級領導乾部和全體公務員中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全社會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積極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引導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機構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提昇服務質量。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
點評
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在《意見》中只有一句話,但意義重大。因為,法律援助作為國家的一項法律制度,作為政府的一項職責,所服務、所面對的都是不折不扣的弱勢群體,通過法律援助,維護貧者弱者的權益,體現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不可缺少而又極其重要的一項工作。
相關鏈接
什麼人可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法律援助申請條件: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七)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八)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十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典型個案
一次艱難的援助
2003年12月1日,綏化市的王海濤一家拿到了首筆8萬元的補償金時,他們夫妻摟著兩個幼小的孩子流下了淚水。他是我國首例法律援助的見義勇為傷害賠償案中的當事人。
1999年7月16日,個體養車戶王海濤在綏化市二輕公司院內存車時發現一輛油槽車突然起火。在及時趕到的消防隊員的指揮下王海濤奮不顧身地衝進油槽車的駕駛室,協助消防隊員向外拖車。油槽車突然爆炸,王海濤被嚴重燒傷,造成三級傷殘。這場意外不僅造成他本人喪失了勞動能力,妻子也因護理他而失去了工作。巨大的打擊,使這個家庭無論是在精神上還是在經濟上都不堪重負。
2000年8月,王海濤在省法律援助中心指導下,向綏化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綏化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王海濤代理此案,將綏化市政府、肇事司機、肇事車主、二輕公司告上法庭並提出賠償。
2001年9月,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綏化市政府對王海濤因救火而致傷殘造成的損失承擔50%補償。肇事司機、肇事車主連帶承擔王海濤其他損失20%%,二輕公司承擔30%%的補償責任。合計應賠付款項為19萬元。綏化市政府上訴後,黑龍江省法律援助中心直接代理此案。最終,法院駁回綏化市政府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長達3年多的訴訟終於為這位見義勇為的漢子討回了公道。
現狀傳真
1997年7月1日,哈爾濱市道裡區西十六道街25號市司法局門前掛起了一個牌匾——哈爾濱市法律援助中心。這是黑龍江省成立的第一家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援助誰?怎麼援助?當時的哈爾濱人對這個詞還並不了解。
用現在該中心副主任洪鐵民的話說,當時市財政給了5萬元的開辦費,一間辦公室,包括主任共5名工作人員。主要是接受法院指定沒有請辯護人的刑事案當事人法律幫助,同時也幫助民事案中打不起官司的人。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哈爾濱率先開展。第二年,黑龍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掛牌成立,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展開。
9年過去了,人們對法律援助從不知道到知道,從不了解到了解。越來越多的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從中受益,這項帶有公益色彩的工作得到社會的認可。到2002年底,全省13個市(地)134個縣、區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機構。到目前為止,全省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1萬件,諮詢近22萬人次。
法律援助是以政府為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涉及的部門與單位比較廣泛,特別是和工、青、婦、殘等社會團體聯系的就更加緊密。在省法援中心指導主持下,社會上和相關部門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部(站)160多個,吸納了450多人參加法律援助志願者隊伍,法律援助的領域由工、青、婦、殘擴展到高校、老齡委、軍隊、監獄、勞教和社區、鄉鎮,使更多的人知道了法律援助,了解了法律援助,得到了法律援助,壯大了法律援助隊伍。
高端訪談
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的職責——訪黑龍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張海燕
記者:法律援助工作為貧弱者和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減、免費的法律幫助,它的理念或者說本質如何理解?
張海燕:法律援助不同於『慈善事業』的援助活動,也不是簡單的奉獻行為。它是一種法律制度,是從訴訟程序方面向當事人提供法律保障、司法救濟的一種制度,是落實《憲法》確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它代表著社會文明進步,代表著司法公平、公正,它更突顯著人民政府保護貧困群眾的職責。
記者:黑龍江省對法律援助申請的范圍是在縮小還是要擴大?
張海燕:黑龍江省一直嚴格執行國務院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法律援助申請條件。目前就黑龍江省的情況來看,農村申請法律援助的多一些,佔總數的60%多,主要以土地糾紛和贍養糾紛為主。城市以工傷賠償、涉及破停並轉企業職工利益和追討農民工工資為多。但有不少涉及醫療事故糾紛、交通事故糾紛的人申請法律援助,這些情況不在國家規定的申請范圍內。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只能根據經費情況考慮擴大申請范圍,將這些法律規定之外但確實需要援助的納入法律援助申請范圍。目前大慶市、訥河市和牡丹江市下轄的部分市縣做得不錯,主要是當地政府支持,經費有保障。
越往下建立機構的比例越小,是「倒金字塔」形,但在司法實踐中,卻是越往下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大。
記者:目前黑龍江省法律援助工作還存在哪些問題,如何改進?
張海燕:據統計,全省每年大約有10萬人申請法律援助,但2000年黑龍江省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萬多件,2001年則為2萬多件,到目前為止下降到每年1萬多件。最大制約因素是政府財政支付的法律援助經費嚴重不足。2005年和2006年,全省每年各級財政撥付法律援助經費僅400多萬元,平均每辦一起案件僅補貼50元左右。去年,省司法廳和省財政廳共同制定的《黑龍江省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刑事案每件350至700元,民事案450至900元,跨縣(市)、跨省的最高可補助1500元。但就連經濟狀況最好的哈爾濱也沒有真正執行。主要原因就是政府財政撥付經費不足。而且現在還有三分之一的市、縣(區)還沒有把法律援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個別單位把辦案經費挪用於人員開支,長年拖欠援助律師補助費,嚴重影響了律師辦案的積極性。以省法律援助中心為例,省法律援助中心辦理的大多是疑難案件,每個案件的成本都在6000至8000元之間,有的甚至需要上萬元。這就需要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持。
人員編制問題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盡管法律援助機構在全省已經形成網絡體系,沒有『盲區』,但有近四分之一的縣、區(特別是市轄區)的法律援助機構還沒有專項編制,人員由司法局內部調劑或者兼職,有五分之一的縣、區法律援助機構缺少有律師資質的專業人員,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援助職責。有的個別領導還把法律援助機構當成安排親屬熟人的一個渠道。從而導致一些從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員素質不過關。
目前,社會各界共同援助的格局尚未形成,片面認為法律援助僅僅是律師免費服務,其實在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領域,面向當事人收費的除了律師事務所外,還有人民法院收取的立案費、實施費,還有醫學、司法部門收取的鑒定費,還有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仲裁費,還有會計審計部門收取的審計評估費,還有房產、建設、衛生、檔案、工商等部門收取的查檔費等等,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都是進入法律程序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