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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實施政務公開細則 公共資金使用將向社會公開
2006-12-02 05:11:37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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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獲悉,1日,《哈爾濱市政務公開規定實施細則》開始在哈爾濱市正式施行。今後,政府重大決策事項及其實施情況、行政機關承諾為群眾辦實事的項目及其落實情況等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政務信息,行政機關應主動向社會公開。

  重大災情、事故的發生、處理情況應公開

  據介紹,應公開的管理規范和發展計劃方面的政務信息包括:市政府規章;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文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計劃及其實施情況;城市總體規劃、經批准的詳細規劃以及城鎮建設、土地利用等各類專業規劃及其執行情況。

  應公開的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的政務信息包括:政府重大決策事項及其實施情況;行政機關承諾為群眾辦實事的項目及其落實情況;影響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災情、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的預報、發生及其處理情況;救災、扶貧、優撫、教育、衛生、文化、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社會管理事務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標准、條件以及實施情況;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的批准文件、補償標准、安置方案等情況;廉租住房的建設、租賃以及實施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等情況;旅游風景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有線電視、郵政、通信、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項目的定價、價格調整情況;稅收的依據、標准和征管情況;收費、收取基金、行政處罰的依據、標准、范圍、程序以及有關費、款的收繳情況;稅費減免、補貼等有關優惠政策及其落實情況。

  行政機關掌握的資金、項目、指標的分配、使用、落實情況應公開

  在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方面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包括: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事業項目立項、投入、驗收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和房屋項目公開招標、中標和工程進展的情況;政府集中采購的目錄、限額標准、公開招標公告、業務代理機構名錄及其監督情況;行政機關掌握的資金、項目、指標的分配、使用、落實情況;經本級人大審議通過的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決算情況和審計情況。政府機構和人事管理方面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包括:行政機關的機構、職能、權限、辦公地點、聯系方式,主要領導職責以及調整、變動情況;公務員、其他履行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工作人員招考、錄用以及軍轉乾部、退伍士兵安置、畢業生就業、人纔引進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

  在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理決定方面,政府應公開的項目包括: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設定、調整、取消以及辦理行政許可(審批)的依據、程序、條件、申報材料、時限、結果;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部門、程序、依據、結果;辦事紀律、服務承諾、投訴途徑和處理辦法。同時,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也應主動向社會公開。

  發布後15個工作日內公開

  據悉,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務信息的形式包括:政府門戶網站;政府公報;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要辦公地點、公眾密集地的政務公開廳和公開欄、信息查詢點、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等;便民手冊、服務指南,公告或者通告;新聞發布會、征求意見會;政府在檔案館設立的現行文件利用中心以及便於公眾及時獲取政務信息的其他形式。據規定,屬於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務信息,行政機關應當在發布後15個工作日內公開。

責任編輯: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