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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出臺20條措施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
2006-12-07 16:56:57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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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7日電(記者 杜麗華) 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出臺了20條措施,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全文如下:

  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

  2006年月11月20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到基層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政策支持力度

  1、高校畢業生到縣及以下單位、農墾和森工下屬的農場、林業局(以下簡稱『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的,戶口可保留在原籍或遷往就業地區,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纔服務機構提供免費人事代理服務;工作3年以上的,流動到省內其他單位不受戶籍限制,有關部門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2、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錄用到機關的,可直接享受試用期滿後定級工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在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的,可高定一個級別工資檔次,在三類艱苦邊遠地區的,可高定二個級別工資檔次;聘用到事業單位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在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的,可高定一級薪級工資,在三類艱苦邊遠地區的,可高定二級薪級工資。

  3、對志願到艱苦邊遠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鎮)及以下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前產生的利息,先由畢業生本人按期償還,連續工作滿5年後,由政府全額返還給畢業生。

  4、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其工作業績應作為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並可免於外語、計算機考試。志願在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滿1年即可分別直接申報中級、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5、省、市(地)級機關補充公務員,要確定一定數量的職位用於考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比例不得低於考錄總數的三分之一。

  6、為艱苦邊遠地區的鄉鎮(不含城關鎮)下達接收高校畢業生的周轉編制,主要用於考錄在『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和『三支一扶計劃』中服務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

  7、對到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從事科技研發的高校畢業生,在科研條件及經費等方面,要給予重點扶持;對申報黑龍江省青年軟件創新工程等科研項目、成果和獎項的,要給予優先支持;對從事科技服務『三農』活動的高校畢業生,要納入科技特派員選拔范圍,支持他們開展科技諮詢、農技推廣、技術培訓等活動。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8、高校畢業生畢業後2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費用。

  9、高校畢業生新創辦民營科技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淨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稅。新創辦獨立核算的企業,從事諮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自開業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稅;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第1年免征所得稅,第2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的,免征1年所得稅。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新創辦的企業,免征3年所得稅。

  10、各級政府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應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所辦企業的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對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符合擔保條件的,政策性擔保機構應優先提供擔保。

  11、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家選拔、職稱評定、流動、培訓、戶籍管理、申請科研項目及經費、申報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等方面,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員工一視同仁。對非公有制單位聘用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應准予落戶。

  三、支持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

  12、實施『三支一扶計劃』。每年招募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開展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一般為2年。服務期間每人每月發放600元的生活費和每年400元交通補貼,其經費由省級財政負擔。所在縣(市、區)、農場、林業局負責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保險,並承擔費用。服務期滿後,自主擇業。

  13、認真做好『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對服務期滿的,可根據本人意願繼續簽訂服務合同,服務期間的生活費和交通補貼仍按《關於實施選派大學生服務農村行動計劃的通知》執行。所在縣(市、區)負責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保險,並承擔費用。

  14、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和『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已被錄取為本科生、研究生的,可保留學籍2年;對服務2年以上的報考『專昇本』、研究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報考省屬院校的可在總分中增加20分。

  15、在企事業單位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進入基地見習和接受培訓。見習期一般不超過1年,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主要由見習單位負責,政府可根據情況給予補助。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纔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的人事代理和就業指導等服務。見習期滿後,自主擇業。

  四、加強對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組織領導和服務工作

  16、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作為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研究制定具體貫徹意見,並抓好落實。各級組織、人事、教育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做好本部門承擔的工作,並加強與勞動保障、財政、衛生、農業、科技、編制、公安等部門和共青團組織的協調與合作,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統籌協調、部門各司其職、全社會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切實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17、各高校就業指導機構、各級人纔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積極開展引導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推介活動,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及時收集、發布基層人纔需求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強化畢業生就業市場監管,加大市場執法檢查力度,打擊虛假和欺詐行為,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18、各高等學校要加強教育發展的分析和預測,保持合理的招生規模,按照經濟社會發展對人纔的需求調整學科和專業設置。要加強素質教育,注重學生的技能培養和社會實踐,提高適應市場和基層需求的能力。要切實加強對學生的職業發展指導,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成纔觀,增強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艱苦邊遠地區建功立業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19、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從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經費,用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省級財政將不斷加大這方面的轉移支付力度。

  20、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政策措施和先進典型。要建立表彰制度,每年對紮根基層、建功立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及在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個人,進行表彰獎勵,營造良好的輿論導向和社會氛圍。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