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0日電 哈爾濱市南崗區紅旗小區新區一門市房業主焦延纔先生向記者反映,購房7年來,門市房的暖氣始終不熱,多次向供熱單位反映也無濟於事。今冬終於盼來能申請權威測溫的維權機會,檢測部門卻告訴他『門市房不在測溫范圍內』。
焦先生說,如果是因為門市房時常開關房門引起的低溫他就不發愁了,他可以用各種措施進行保溫。低溫的原因是購房7年以來,門市房的暖氣始終冰涼,放出來的供熱用水最高只有13℃。供熱單位上門測溫從來不做記錄,用熱維權始終因缺乏依據而成為泡影。
今冬得知哈爾濱市出臺《居民住宅供熱室內溫度計量檢測規范》,供熱溫度不達標可向權威檢測部門申請測溫。7日,他趕到哈爾濱市計量檢定測試所申請測溫,備案登記並交了80元的檢測費後他回家等通知,8日上午,當接到檢測所來電稱馬上來測溫時,焦先生高興得立刻到門口迎接檢測人員的到來,但等來的卻是檢測人員上門退還80元的檢測費,並被告之,目前他們只能為居民住宅測溫,門市房不在規定范圍內。
9日,記者來到紅旗小區55棟4單元1樓焦先生的門市房,該門市房內有兩個房間,門廳牆上的溫度計顯示室溫為11℃,而另一間點著電暖風的房間室溫為13℃。記者摸了一下室內的暖氣片,不但沒有一點熱度還有些冰手。焦先生說,1998年冬天購買該門市房的當年,負責該樓供熱的小區物業——哈爾濱市住宅新區物業管理總公司紅旗試點新區物業分公司要求他交納了包括當年在內的兩年熱費,第1年的室溫只有十一二攝氏度,期間,他曾多次向供熱單位反映,但低溫問題在之後幾年裡始終未能解決。交了熱費卻享受不到熱,2003年起,在供熱單位不出具任何保證溫度的書面材料的情況下,焦先生不再交納熱費,但暖氣不熱和越來越多的陳欠給焦先生帶來了極大的困擾。今年,哈市出臺權威測溫規范,他覺得維權終於有了權威依據,卻沒想到門市房未被列入測溫范圍。
據哈市計量檢定測試所熱工室主任朱繼光介紹,門市房屬於非居民住宅建築,不在《居民住宅供熱室內溫度計量檢測規范》檢測范圍內,原則上不對其進行溫度檢測。但如果門市房與供熱單位在簽訂《供用熱合同》的過程中對室內溫度及檢測方法作了約定,在雙方同意測溫的情況下,檢測部門可以按合同約定對門市房進行溫度檢測。
焦先生說,按政府規定,門市房的熱費按建築面積收每平方米37.35元,居民住宅的熱費按使用面積收每平方米34.55元,門市房交納的熱費比居民住宅高得多,居民住宅可以申請權威測溫,為什麼門市房不能享受同樣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