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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主任替派出所收治安費引發爭執
2006-12-11 16:04:53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何興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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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1日電 4日,哈市道外區道口五道街潘先生向記者反映,稱居民委的兩位社區主任以替派出所收取『治安費』的名義來此收12元錢,遭到他妻子的拒絕,由此兩位社區主任和夫婦倆發生衝突。

  5日下午,記者在哈市公安醫院見到了正在接受治療的潘先生夫婦。據其介紹,4日19時許,居民委的兩位社區主任來到家裡收取『治安費』,稱每年12元,是替團結派出所收取的。對此,潘先生的愛人譚女士認為派出所早就不收治安費了,這筆錢不能交。於是,譚女士和兩位女社區主任發生激烈的爭執。隨後,兩位主任又叫來幾名女子和居民委鄭主任的兒子劉某,同拒絕交費的潘先生夫婦廝打在一起。

  接下來,潘先生夫婦被送往哈市公安醫院接受治療。記者看到傷情診斷為,潘先生為顏面部多處擦挫傷、右上肢軟組織挫傷、胸壁輕度挫傷;譚女士頭外傷、頭面部挫傷,左腕部裂傷縫合5針,左肩部、左季肋部軟組織挫傷。

  6日下午,記者在哈市公安醫院看到居民委鄭主任的兒子劉某右眼腫脹,右手也有咬傷。劉某說,他看到社區主任和潘先生夫婦爭吵,前來拉架纔參與進來的。

  據收費的女社區主任王某介紹,她和另一位社區主任收12元『治安費』遭到潘先生夫婦拒絕。至於譚女士說她以派出所名義收費一事,她解釋說,以前是由派出所收費的,現在纔改由居民委收取。另外,居民委鄭主任也說,收費是按照辦事處指令進行,是否違規應該問辦事處。

  道外區新一街道辦事處政法辦宋主任介紹,辦事處收取『治安費』是按照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2002年的51號文件中『招收公益性治安員』的要求收取,收費後用於補償治安員每月工資。一般來說,封閉性小區不收『治安費』是因為此費已經在物業費中收取了,但是道外區道口五道街均為平房,屬於散居住戶,應該由辦事處收取後上繳財政。但是,每年能收上來多少錢卻不一定,有些居民配合工作,有些居民不配合。

  6日下午,哈市物價局行政事業收費處工作人員王女士介紹,以前有些派出所收『治安看護費』屬於違規,所以派出所已停止此行為。按照規定,如果辦事處僱用公益性治安員纔可以按月收1元『治安看護費』,一次性按年收費屬於違規。另外,辦事處收取時,應該給居民出示有關文件詳細解釋,不該以派出所名義。對此,夫婦倆可以進行投訴。

  隨後,記者采訪了道外公安分局團結派出所。據值班民警李某介紹,派出所根本就不收『治安費』。對於居民委收費一事是新一街道辦事處的行為。另外,因為收費引發的這一案件正在調查當中。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