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4日電 冒充旅行社業務員,以能組團去外地旅游為名,騙取游客2.5萬元後潛逃。日前,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據了解,去年9月份,趙某利用自己曾在某旅行社工作的便利條件,冒充該旅行社的業務員,並盜用該旅行社的公章。他謊稱能組團去雲南旅游,先後兩次騙取游客團費2.5萬餘元,隨後趙某攜帶騙來的錢財潛逃。公安機關經偵查,於今年6月份將趙某捕獲。
經審理,被告人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虛假情況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予處罰。鑒於被告人系初次犯罪,認罪態度較好,贓款已全部返還並賠償了被害單位相應損失,有悔罪表示,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