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8日電 5日,齊齊哈爾市某集團公司下屬一個物業公司的員工李某給該集團公司的辦公室主任打去電話,謊稱綁架該公司副總經理的兒子,並在該公司的院內放置了炸彈,以此敲詐200萬元。當天,李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5日15時40分,齊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臺接到該市某集團公司辦公室主任孫某的報案,孫某驚慌地說,有人用手機給他打電話稱,綁架了該公司副總經理的孩子,對方還索要200萬元贖金,並揚言已經在該公司的院內放置了炸彈。
接到這一報警後,齊市公安局立即啟動緊急警情預案,經對該單位的全面搜索和排查,警方並未在現場發現有爆炸裝置。與此同時,專案組的另一組工作人員通過工作證實,副總經理的孩子已經到家,此期間並沒有被人綁架過,由此確定此案為敲詐勒索案件。
經多方周旋,警方與嫌疑人約定了交錢的地點,並架網布控。18時10分,犯罪嫌疑人到達約定的交錢地點取錢時被專案組抓獲。經審訊,嫌犯李某是該集團公司下屬某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的員工,李某供述了其借口綁架該公司副總經理之子,和在該廠內放置炸彈為由,向該集團公司敲詐勒索200萬元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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