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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收取煤氣報警器費用不應該
2006-12-19 10:46:0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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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9日電 近日,有不少市民反映:根據物價部門的規定,新進戶小區不應單獨收取煤氣報警器費,然而哈爾濱市一些新進戶小區的開發商仍在違規收費,煤氣報警器費是否該收已成為新進戶業主們關注的焦點。

  道外區藥六嘉園小區進戶不久的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家今年11月25日進戶,當時交了幾千元的進戶費。最近他查驗進戶費票據時發現,開發商在收取了2500元煤氣入戶安裝費後,又單獨開票收取了190元的煤氣報警器費。王先生說,他的兒子今年5月買了一處住房,進戶費裡並沒有煤氣報警器這項費用。他向物價部門諮詢得知,煤氣報警器費已經列入建築成本,不應單獨收取。

  市民劉女士向記者反映說,她在運華廣場小區301棟買了房子。日前,她到小區辦理進戶手續時被告知,需交煤氣安裝費2800元,另外需交納196元的煤氣報警器費。不交這兩筆費用,不能辦理進戶手續。一些著急進戶的居民明知煤氣報警器費收得不合理,但為了盡快進戶,還是交了這筆錢。

  一位即將進戶的業主說,現在不少新進戶小區的進戶費收費不合理,尤其是煤氣報警器等有明確規定的收費項目。有的業主拿著相關法規找開發商『理論』,但開發商根本不在乎政府部門的文件,仍以自擬的進戶通知為標准收費。有的開發商還拿煤氣公司『說事』,說這筆錢是替煤氣公司收取的,不交錢就不能進戶。

  市煤氣公司有關負責人說,實際上近年新進戶小區的煤氣報警器費早已經列入建築成本。煤氣公司直接向開發商收取這筆費用,從未向居民公開收費。一些開發公司為將這筆費用『轉嫁』給居民,以替煤氣公司收費的說法做『擋箭牌』。實際上,『替煤氣公司收費』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市物價局經營收費處蔣處長說,目前,哈爾濱市物價部門執行的關於新建住宅居民進戶收取費用的通知中明確規定:1999年11月15日以後(預)售的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煤氣報警器費計入房屋售價,不得另行收費。開發商私自向居民收取煤氣報警器費屬違規行為,市民可以向物價局『12358』熱線投訴舉報。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