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9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綜合整治佔道市場攤區環境秩序工作會議上獲悉,從即日起,哈爾濱市有關部門將對全市佔道市場攤區環境秩序進行綜合整治。
本次整治主要針對市場攤區設置混亂、超時經營、隨意擴大規模外溢經營、攤位設置混亂、環境衛生髒亂、攤區設施混亂六大難點進行。
此次行動主要對有礙市容環境、影響交通秩序、堵塞公交線路等位置不當,以及分布不合理、設置過於密集的佔道市場攤區進行整頓;對存在提前入市、延時撤市、早夜市變日市等問題的市場攤區統一規范,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擅自更改早夜市經營時間,更不得將早夜市變為日市;市場攤區必須按照批准的范圍進行經營,根據攤區容量合理吸納業戶,避免無序招商造成業戶無地經營和外溢經營問題;市場攤區應利用人行道或空地安置業戶,根據業戶經營項目合理劃定營業面積,並應留有人員通行和購物的通道,杜絕攤位佔滿人行道、空地造成人員在機動車道行走、購物現象;經營瓜果蔬菜、水產禽畜、飲食小吃的業戶應自帶垃圾容器,確保垃圾不落地,污水不隨地排放、潑倒,禁止露天燒烤、現場屠宰禽畜等污染環境項目入市經營。市場攤區實行全時保潔,閉市後半小時內清掃完畢,一小時內應將垃圾清運乾淨,不得出現不及時清掃清運問題,做到場清場潔;佔道市場攤區內不得搭建板房、攤床等各類固定設施,已經設置的一律清除;不得就樹搭棚、扯繩拴掛以及佔用花壇、綠地堆放貨物,維護道路、樹木、花壇、綠地等公用設施完好;嚴禁隨意拉線接電,防止危及人身安全。造成市場攤區內公共設施損壞的,由攤區開辦單位負責維修或賠償。
行動提出為便於群眾了解、規范業戶和部門監督,佔道市場攤區應設置標注攤區名稱、范圍、經營時間、收費標准、管理規范、開辦單位、監督電話等內容的公式牌,保證市場攤區標志清楚、界限分明、有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