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1日電 一名村民被自家所養的小狗咬傷後,從鄉衛生院購買了狂犬疫苗並在村衛生所進行注射後,卻出現了不良反應,被送進醫院搶救。19日,記者經過采訪後獲悉,村民從鄉衛生院購買的疫苗,竟是鄉衛生院院長通過朋友關系私自購買的。而按照衛生部門有關規定,鄉衛生院私自購進疫苗是違規的。
當日上午,記者在雙城市幸福鄉永支村找到了37歲的村民崔某,他向記者介紹了事情的經過。前不久他被自家的小狗咬傷後,通過村衛生所介紹到鄉衛生院購買了一盒狂犬疫苗,並在村衛生所進行了注射,第一次注射後他就出現了惡心迷糊等癥狀,當時以為是正常反應也沒在意,3天後他第二次打疫苗時,崔某當時渾身顫抖、抽搐,最後竟一下子昏了過去。據注射疫苗的醫生陳某介紹,崔某注射的是鄉衛生院提供的疫苗。
當日中午,記者來到幸福鄉衛生院找到該院的趙院長,趙院長承認村民崔某是從他這裡購買的疫苗,當時價格是180元外加5元注射器費用。他說,疫苗是他通過朋友介紹,從藥廠經銷點直接購進的疫苗,而從雙城市疾控中心購買的疫苗進價就200多元。崔某出現問題後他也問過此事,具體怎麼處理還要等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
隨後,記者來到雙城市疾病控制預防中心,據該中心姜主任介紹,狂犬疫苗屬於二類生物制品,國家對經營和儲存這類疫苗有著嚴格的規定,衛生部門曾下發規定,經營生物制品必須有經營許可和資質,而且疫苗要有嚴格的儲存保管條件。在省內除了省市區縣疾控中心及防疫部門外,尚未授權給其他一些醫療單位經營生物制品的資質和經營許可,幸福鄉衛生院這種私自從社會上購進狂犬疫苗的行為是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