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2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2007年1月1日起,哈市個體工商戶可為其僱工辦理工傷保險,僱工在工作中如果發生傷害事故或患職業病,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以前發生工傷事故後,如果個體工商戶拒絕支付醫療費用,僱工只能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由於個體工商戶經濟能力有限,很多僱工即便贏了官司,也很難拿到相應的賠償。哈市勞動保障部門根據省政府下發《關於有僱工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中的精神,日前制定了《貫徹意見》。
具體繳費標准為,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為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時,要以僱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僱工繳費工資低於上年度哈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哈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根據個體工商戶中出現的僱傭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或未滿16周歲的非法用工人員的情況,《貫徹意見》中規定,上述3種人不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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