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8日電 26日13時,記者接到哈爾濱市呼蘭區貨運車主張某打電話反映:呼蘭區運管站要求貨運車主投保貨運承運人責任險,不交該項保險費,就拒收運輸管理費。
張先生說:『沒有運輸管理費繳費憑證,我們的貨車就不能上路營運,因為根據有關規定不交運管費的營運車輛將會被運管部門處以罰款等處罰。』當日14時許,記者趕到呼蘭區運管站收費大廳,看到大廳裡擠滿了前來繳費的車主,一些車主正與收費窗口的工作人員爭吵。
記者了解到,現在是月底交運管費的高峰,如果車主不繳納保險費,會被拒收運輸管理費,而沒有繳納運管費的營運貨車是不能上路運輸的。
據悉,交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標准是:2噸以下車輛每年300元,2噸以上車輛每年600元。
車主:運管站強制收費
記者來到負責收取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保險費的窗口,詢問一位著交通制服的女收費員:『我們對你們收保險費不滿意找誰投訴?』
該收費員回答:『這是上邊讓收的,你找上邊去!』
『上邊是哪裡?有電話嗎?』記者問。『窗上貼著呢!』女收費員回答。
記者在收費窗口上方的玻璃上看到幾張A4大小的白紙,上面是黑龍江省運輸管理局有關啟用貨運新版道路運輸證件的通知,及有關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方面的宣傳資料。上面並沒有諮詢或接受投訴的電話號碼。
於是記者又問該收費員,『上面沒有電話號碼啊?』
『我給你寫一個。』收費員邊說邊給記者寫了個號碼———『95518』。
『這不是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嗎?』記者再問,女收費員不再回答了。
許多車主對呼蘭區運管站如此收取保險費的做法表示不滿。張先生說:『我的車已經交了保險費,一旦車輛出事故造成車上貨物損失保險公司會理賠的,可是這次還得交一次保險費,這太不公平了。』
車主徐先生說:『保險是自願的,運管站這樣做屬於強迫我們保險,本來搞貨物運輸效益就不好,強迫交保險費大家心裡就更不舒服了。』
運管站:執行上級的文件沒有錯
記者到辦公室找到了值班的杜副站長,說明采訪意圖後,杜副站長拿出一份文件放在桌上,表示:『這是上級文件規定收取的,我們只是執行上級文件的要求。』
記者看到這份由省運輸管理局發文的《關於啟用貨運新版道路運輸證件的通知》,其中第四條規定:『年度審驗和換證的主要內容包括技術檔案、經營行為、貨運承運人責任險、規費繳納等方面的內容。合格後,簽注意見,換發新證。』
杜副站長說:『我們認為我們只向上級文件負責沒有錯!』
當日下午,記者電話向哈爾濱市道路運輸管理處了解情況。負責此事的哈爾濱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貨運科萬科長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幾天他們也接到了呼蘭區車主關於此事的反映。今天上午,他還專程去呼蘭運管站了解情況,對該站的不當做法提出了批評並做出糾正。
萬科長指出呼蘭運管站存在如下問題:首先得承認呼蘭運管站對此項工作的宣傳工作不到位,沒有做好車主的工作,使車主對此項收費產生異議和不滿。其次,該運管站工作人員在服務上態度強硬,讓車主難以接受。
萬科長表示:『對此項工作的開展,哈爾濱市運管處領導非常重視,收取此項保險費用是根據交通部和省運輸管理局的文件(記者注:上述第四條規定)要求執行的。不過,對於繳費有困難的車主可以采取緩交的方式解決。』
萬科長說:『車主不交此項保險費,按照上級文件的規定,運管部門有權在年度審驗和換證時不「簽注意見」,不「換發新證」;可是,不進行年度審驗和換證的車主將被處以100至300元不等的罰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