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9日電 家住哈爾濱市南崗區革新街的市民郭某離婚三年了,前些天在親朋的勸說下,他第一次到婚介所征婚。當時,婚介所根據郭某的要求,立即通知一女子前來應征,並讓郭某先交50元『介紹費』。郭某與應征女在婚介所見面,互通姓名,自我介紹基本情況,應征女同意再見面,但又說,因還不了解對方,為了安全,見面地點還是在婚介所為好。
郭某按照約定時間到婚介所第二次與應征女見面,等了20分鍾,應征女還沒露面,郭某問婚介人員,是不是這女子不同意了。婚介人員說,這女子是同意的,而且先來了,只是聽說在婚介所見面要再交場地費、茶水費、時間費等共350元,就先出去了。婚介人員又解釋說,我倒出地方讓你們談,再來人就沒地方談了,影響我生意,自然得收點費用了。郭某忙撥通應征女電話,商量換個地方談,可對方有些猶豫,沒辦法郭某只得交了350元,應征女也露面了。
這次兩人談了一個多小時,分手時還定了第三次見面時間。可到了見面時,應征女的電話卻始終『無人接聽』,郭某跑到婚介所,不想卻看見這位應征女竟坐在那與別人談著呢。婚介人員把郭某拉向一邊說,人家不同意和你處了,你最好別過去打擾她。郭某就在婚介所外面等,十幾分鍾後,卻見與應征女談的那個男人出來了,郭某上前打聽,不想,應征女留給那個男人的姓名竟與留給自己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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