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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自述:我為男友偷了公家的錢
2006-12-29 10:25:2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陳雲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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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9日電 題:我為男友偷了公家的錢

  講述者:林曉(化名),省女子監獄在押犯人,因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我是家中唯一的女孩,在父母和哥哥的寵愛下,從小無懮無慮。16歲初中畢業後,父母花錢把我送進了哈市的一所重點高中。剛上高三的時候,老師安排我與數學課代表強一桌。我學習不好,他主動幫助我。在他的帶動下,我開始喜歡讀書了,也就是那時我們有了朦朧的感情。在強的幫助下,我考上了一所中專,強考上了一所專科學校,我們開始交往。

  父母對我和強的交往極力反對,希望我能找個條件好的。我從小任性,父母的話根本聽不進去。兩年後,我中專畢業,被分配到父母的單位當保管員,而強要讀三年纔能畢業。為了我們的未來,他開始籌劃考專昇本,並接受我在經濟上的幫助,安心學習。

  我記得那年8月,考試成績出來了,強順利被哈市一所師范大學本科專業錄取。但每年6000元的學費讓他一籌莫展。我向家裡人要錢,但遭到父母的拒絕。那天正好是廠裡開工資的日子,我到中午吃飯時纔跑到財務科去領工資。推開門,沒看見任何人,我偷偷走進去,看到報紙下蓋著錢……我下意識地快速將所有錢包在報紙裡,藏在懷中,一路跑回家,從偷的13萬元中拿出強的學費。隨後,我打電話叫來了強,騙他說做通了父母的工作,借來了錢。

  回到單位,同事們爭相告訴我,財務科發工資的錢被偷了,當時我十分恐慌。在偷錢時我將工作的手套落在財務科了。半個多月後的一天,公安局的人到我們車間逐一和我們談話,我當時稱自己那天回家吃的飯,下午纔回到單位。

  幾天後的下午,強打來電話,說學校還要交2000元的書本和住宿費。我請假回家,從偷來的錢中拿了2000元帶到學校。當強從寢室出來時,和他一起的還有兩名警察,眼看冰冷的手銬戴在我的手腕上,我徹底崩潰了。面對漫漫5年牢獄生活,真後悔當初,不該偷錢。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