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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將貧困農民納入低保范圍 六種人不享受待遇
2006-12-30 09:22:5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劉鐵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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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30日電 為保障農村貧困農民基本生活權益,加快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的建設步伐,哈爾濱市政府昨天出臺《哈爾濱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試行)》。據悉,根據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家庭的不同情況,哈爾濱市將對農村低保實行分類施保。

  農村低保標准不能降低

  據悉,凡持有哈爾濱市農業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或實際生活水平低於戶籍所在地農村低保標准的農村貧困居民,均可申請享受當地農村低保待遇。

  據規定,農村低保標准由區、縣(市)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物價、統計等部門,根據當地農村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用等費用,結合當地的財力水平、物價指數變化、消費水平等因素制定,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級民政、財政部門備案後公布執行。同時,各區、縣(市)農村低保標准不能低於省政府規定的有關標准。保障標准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指數變化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6種情形不享受農村低保

  《辦法》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農村低保待遇:雖然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但家中有款物積蓄,能夠自行維持基本生活或實際生活水平高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的;參與賭博、吸毒、嫖娼、酗酒、不務正業及因違反婚姻、收養等法律、法規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將所承包的土地拋荒的;在戶口所在地以外居住一年以上的(在校學生除外);雖然生活困難,但家庭主要成員有勞動能力並且具備自救條件而不采取措施自救的;采取虛報、隱瞞家庭收入、偽造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低保待遇的;其他按當地政府規定不予批准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

  對貧困農民實行分類施保

  據悉,農村低保將實行分類施保:家庭成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和扶(撫)養人,或雖有法定贍養人和扶(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撫)養能力的,按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全額救助;有一定收入的,按其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的差額予以救助。

  據規定,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將按照個人申請、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初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區、縣(市)民政部門審批等程序辦理。保障金按季度以貨幣形式發放。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