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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車險賠6萬? 業內人士教您如何不花『冤枉錢』
2007-01-06 06:16:2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胡玥
東北網1月6日電 元旦前後,哈爾濱市二手車交易市場持續火爆,多數車主買車後即開始考慮上車險。記者從部分保險公司了解到,車主投保車損險時應科學計算保額,以免超額投保花『冤枉錢』。
不久前,市民韓先生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該車是他去年剛購買的二手車。保險公司認定車輛全損,但是經過計算,保險公司沒有按照韓先生投保的保額10萬元進行賠償,而只賠償6萬元。韓先生對此提出質疑,保險公司答復,韓先生的車在購買時就已經有3年車齡,而韓先生為該車保險時,是以同款新車購置價作為基本保額進行投保,這被視為『超額投保』,無法獲得與保額等值的賠付。
記者從保險公司了解到,不能獲得『等值賠付』的原因是,保險公司理賠遵循的是『補償性原則』,即賠償數額不能超過汽車實際價值,而車輛的實際價值根據保險事故發生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確定。以家庭轎車為例,每月折舊金額大約為新車購置價的0.6%,年折舊率在7%左右。比如,一臺3年車齡的家庭轎車,如果當前該車型的新車購置為10萬元,那麼,一旦發生保險事故造成全損,即使車損險保額為10萬元,也只賠8萬元左右。因此,車主在續保車損險時要注意車價變動並相應調整保額。
業內人士王先生介紹,在客戶實際投保車損險時,保額並不一定非要按照新車購置價或車輛實際價值確定,車主可以與保險業務人員協商確定車損險的保額,盡量做到既能足額投保,又不會超額投保花『冤枉錢』。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