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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保險 工資低用包吃住充 部分崗位工資難達最低標准
2007-01-06 18:57:13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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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6日電 2006年5月哈市出臺了新的最低工資標准,將原來月最低工資360元的標准調至590元,其中包含繳納『三險一金』152元。5日,記者在哈市部分勞務市場走訪時卻發現,部分用人單位不但不給僱用人員繳納各種保險,而且普遍以包吃包住為借口,支付僱用人員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的工資。

  5日上午,記者來到位於道裡區撫順街的道裡區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在該中心的招聘信息單上記者看到,黑龍江省某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招聘崗位的工資底薪是300元和800元,其中,300元的底薪工資要求每月必須完成三名學員的招生任務。記者又來到距此不遠的撫順街83號附近,看到各勞動力職介機構懸掛的信息單中,一家印刷廠招聘裝訂工、勤雜工,給的工資是每月500元;另一個信息板上,招聘更夫的工資更低,每月只有350元到380元。在新陽街道辦事處為民免費就業職業機構內,龍江洗業招聘車間工人的崗位工資每月只有500元。

  據了解,2006年5月哈市出臺的新的最低工資標准為590元,其中包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但是,記者電話聯系了部分招聘單位後了解到,沒有一家為聘用人員繳納保險或與其簽訂用工合同。龍江洗業的招聘人員告訴記者,他們500元的工資不包括繳納保險,但是包吃包住,不能簽勞動合同。招聘裝訂工的印刷廠的招聘人員則表示:『500元是底薪,獎金另算。我們知道590元是哈市最低工資標准,但是,哈市勞務市場招聘的工資一直是這樣。』

  對此,勞動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說,底薪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的,而且包吃住不能成為借口。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應算是給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同時勞動部門提醒,對於拒不執行和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用人單位補發差額部分,並責令其按低於部分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責任編輯: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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