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7日電 『出門旅游本是件快樂的事兒,可是因為年齡或職業原因,就要比其他人多掏幾百甚至幾千元的費用,這樣不公正的待遇落到誰頭上肯定都不會痛快。』元旦期間,許多市民向本報反映,他們原本打算在春節前後到國外旅游,但是均被旅行社告知,老人、小孩、教師等人參加新馬泰港澳、臺灣和澳新游必須加收『人頭費』。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種加收『人頭費』的做法已成為旅游業內約定俗成的『行規』。對此,省旅游局表示,旅行社加收這樣的費用是違規行為,應當立即停止。特殊人群多交費成『行規』家住道裡區的吳女士正打算寒假期間帶女兒和母親去澳洲玩,沒想到去幾家旅行社報名時,卻被告知女兒和母親都要加收3000元的『年齡差別費』,理由是老年人和孩子購買能力不強,所有60歲以上的老人和不滿18歲的孩子都得加收這筆『人頭費』。吳女士算一算,如果三人同去的話,團費足足要多付6000元錢。吳女士認為,旅行社按游客年齡大小加收費用,是對兒童和老人的歧視。
根據吳女士提供的線索,記者對哈爾濱市幾家有出境資質的旅行社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旅行社承認在部分出境游線路對老人、孩子及特殊職業游客收取『人頭費』,只是各家收費具體金額略有不同。
省國旅姓王的工作人員介紹道,以港澳游為例,18歲以下佔床位的孩子每人要加收800元的『人頭費』,不佔床位的每人加收500元,老人也要額外加收費用。旅行社不僅對游客加收『年齡差別費』,還對夫妻加收『人頭費』。據省中旅國際旅行社姓劉的工作人員講,夫妻、老人和孩子參加澳新游都要加收2000元左右的費用,因為夫妻二人同游,進店購物是屬於家庭型購物,共用一個錢包,購物能力只相當於一名游客,地接社認為『劃不來』。記者在天馬國旅報名時,姓谷的工作人員再三提醒:除了老人、孩子和夫妻去澳洲要加收3000元費用外,如果是教師、記者、保險等職業的市民參團,也加收2500元左右的費用。因為教師的購物能力較弱且很理智,而保險公司和律師等工作者維權意識強,記者既很理智維權意識還強,針對這些特殊群體的參團者,地接社都要收取『人頭費』。
針對這種不公平的待遇,市民閆大爺氣憤地說:『前不久,我剛去過港澳,也被收了500元的「人頭費」,可回來一算,我卻是團裡消費最高的人。我找到旅行社要求退這筆錢,卻沒有任何說法。我認為,旅行社這種加價的做法不僅有損老人的人格,還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管理部門應該對這種行為給予處罰。』教師關女士認為,將游客劃分等級,按不同標准收費,她覺得是一種消費歧視。這樣的規定太不合理,理由也很牽強。外出旅行,人人平等,怎能把某一類人打入『另冊』並額外加價呢!『零負團費』需用購物補差價旅行社為何要收這筆『人頭費』?黑龍江省一家旅行社老總披露,『人頭費』問題是境外和國外當地旅行社的一個行規,已經實行多年,省內各家旅行社只是代境外地接社收取。例如,港澳游的費用報價只有1500-2000元,只夠個機票錢,遠遠不夠包含食宿、交通、景點參觀等在內的參團費用。港澳游的成本價要在3000多元,而港澳游僅3天的三星級住宿費用就超過了報價。澳洲的團費為1萬多元,光往返機票的價格就高達8000多元,剩餘的2000多元團費根本不夠在澳大利亞、新西蘭的食宿費用。表面看起來旅行社是在做賠本買賣,其實不然,組團社的報價,一般都由地接社來定,地接社寧可一個游客補貼一兩千元來拉低團費,每個游客返給組團社固定的費用。而地接社不但要將倒貼的錢從游客身上賺回來,而且還要讓游客成倍返還。地接社一般會采取增加自費項目和購物實現利潤。行規是游客購物總額的50%,購物店要返給地接社。如果游客不購物,就會被扣在購物店不讓走或是被中途趕下車,強迫游客中止旅程。
一般地接社在做『負團費』和『零團費』時,賭的就是購物,行話叫做『下貨』。參團的游客購買能力強,地接社就不會賠錢甚至利潤很大,反之會賠得一塌糊涂。因此,總體消費力較弱的老年人,以及沒有消費能力的小孩,就需要提前收取500-3000元的『人頭費』。各旅行社負責人表示,這種『人頭費』讓組團社很為難,但如果取消加價,那就必須提高團費,但旅游市場競爭打的是低價牌,誰提價誰『自己找死』。
據哈爾濱康輝國際旅行社總經理吳玉初介紹,消費者在選擇旅行社參團時,很看重報價,總是將旅游報價當作選擇參團的主要標准,所以旅行社就將各種團的團費一降再降,為的是迎合消費者的心理。從旅行社角度並不想收取這筆『人頭費』。該旅行社就組織過哈爾濱一個教師團去港澳,當時向地接社隱瞞了成員的教師身份,結果被地接社調查出成員的教師身份,強迫組團社每人補交了500元的『人頭費』。吳總提醒消費者,目前港澳游價格一路走低,各家為了吸引客人,紛紛追求低報價,而這正是出現『年齡差別費』的根本原因。『一分錢一分貨』在旅游市場同樣適用,低價格必將影響接待質量,游客報名時不要只關注價格,還應選擇品質團。收『人頭費』是不平等格式條款這筆在團費之外針對老人、小孩和特殊職業人員收取的『年齡和職業差別費』合法嗎?根據《黑龍江省旅游管理條例》規定,旅游者進行旅游活動時,享有獲得質價相符的服務,拒絕強制交易行為。對此,省消協有關負責人認為,旅行社為出境游客提供的是相同的服務,卻人為將消費者進行年齡、職業的分類,實行不平等價格待遇,這種加價旅游明顯存在消費歧視,屬於『不平等格式條款』。旅行社靠帶入顧客大量購物獲取回扣本來就不妥當,如今卻因為部分消費群體的個人消費能力低,而冠冕堂皇地對其加收額外費用,更是不合法的。因為旅游購物是游客自身行為,旅行社不應乾涉,更不能以此為由加收『年齡差別費』和『職業差別費』。這種將游客分為三六九等不同定價的行為違反了商業道德,也違反了合同的公允原則,明顯存在著價格歧視。
1月4日,記者采訪了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王處長。他認為,旅行社此行為不僅犯了中國人尊師重教、尊老愛幼傳統的大忌,而且向老人及兒童等游客收取團費以外的附加費用是不合理的,屬違規行為,管理部門一旦查實旅行團有此類問題將嚴肅處理。為此,他提醒游客,在簽訂旅游合同前應該事先了解清楚,如有類似事件發生應及時向管理部門投訴,以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