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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發布新的犬類管理規定 無證狗一律捕殺
2007-01-12 15:50:03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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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2日電 隨著城市中養犬數量的急劇增長,狗傷人事件、小區內養狗擾民等影響衛生和行人安全的『狗患』問題引起廣泛關注。記者今日從省政府獲悉,近日黑龍江省重新修改發布了新的《黑龍江省犬類管理規定》,設立了犬類必須實行拴養、圈養,並嚴禁在集市上進行活犬交易等新規定,並對養犬、售犬進行嚴格約束。

  犬必須實行拴養

  新的犬類管理規定對養犬實行了嚴格限制,規定工礦區、游覽區、療養區和港口、機場周圍五公裡之內區域禁止養犬。而機關、部隊、科研、工廠、倉庫等單位因科研、警衛、公安工作需要養犬的,應報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備案。

  而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則必須要到當地畜牧獸醫單位為犬注射獸用狂犬病疫苗,同時領取犬牌,並且所養的犬要實行拴養或圈養。如果管理部門發現未實行拴養、圈養的,則要對犬主進行罰款。

  犬傷人要全額賠償

  面對家中小狗意外死亡,一般市民都草草扔掉處理。但新的犬類管理辦法規定,凡被捕殺的狂犬及被狂犬咬傷致死動物的屍體一律深埋至地下兩米或焚毀,嚴禁剝皮、出售、食用。而養犬單位或個人在按規定處理完死亡犬類的屍體後,必須要將犬牌繳還原發證單位,不得涂改、偽造、轉讓犬牌進行重新使用。

  此外,對於狗傷人頻發的情況,新規定則要求,凡無證無牌犬、未按規定免疫的犬、散放犬、狂犬和患狂犬病的其他動物應一律捕殺。而單位和個人所養犬咬傷人畜的,則要賠償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

  集市活犬交易被禁

  按照新的規定,今後我省將嚴禁在集市上進行活犬交易。而在市場上出售犬皮、犬肉的經營者,則要出示當地獸醫單位的檢疫證明,否則沒收活犬、犬肉、犬皮及違法所得,並可對出售人和收購人分別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新規定中對倒賣狂犬病疫苗進行了禁止,疫苗要交衛生或畜牧部門處理,如果非法倒賣構成犯罪的,則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