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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婚事滿心歡喜買新房 打官司身心疲憊兩家傷
2007-01-14 11:45:1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金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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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4日電 這個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個叫小強的小伙子,今年24歲,家住在道外區團結鎮。走出校門後的他一直在各種各樣的飯店裡打工,2004年想同自己相戀多年的女友組成家庭。小強的母親呂萍為了兒子結婚,決定將居住多年的草房賣掉,重新再物色一處樓房,好讓兒子能體面地完婚。

  經過幾番周折,呂萍在原住處附近的天河小區看到了一則賣房廣告。在他人的介紹下呂萍見到了房主。雖說這房子不是很理想,但考慮到小區是2002年纔建成的,而且綠化環境不錯,呂萍看中了這處房子。呂萍得知房主叫王建國,已經和愛人離婚,現在一個人照顧生病的母親,由於母親病重需要吃藥打針,急需錢,所以著急出售這處房子。最後價錢定在6萬元,包括過戶費用。

  6萬元,這正符合呂萍的心理價位。第二天,呂萍先交了8000元的定金後,便和房主王建國一起准備過戶更名的事情。定金交完了,王建國纔說過戶有問題,因為原購房合同丟了,這讓呂萍的心懸了起來。可事已至此,呂萍和王建國找到了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得到答復說讓他們在報紙上登個丟失聲明,就可以過戶。經過幾天的等待,王建國在報紙上刊登了房屋買賣合同丟失的廣告。呂萍和王建國拿著報紙再次到了天河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辦了更名手續,把剩下的錢都結清了。

  按理說這房屋的過戶更名應該是在房屋管理部門進行的,可呂萍和王建國的更名為什麼會是在小區物業管理部門進行呢?原來這是集資樓,沒有房照。買房、裝修、結婚,所有的事情都按照母子倆預先的構想順利進行著。可俗話說天有不測風雲,就在小強一家人為幸福生活忙碌時,2004年11月中旬法院的一張傳票打破了他們寧靜的生活。

  買來新房招來官司

  將小強告上法庭的人叫肖小燕。肖小燕是誰,為什麼一個陌生人要起訴他們呢?他們在裝修時曾來個女人,說這房子是她的,呂萍找原房主王建國問出了實話。原來王建國在2004年確實在道外區法院起訴要和妻子肖小燕離婚,但是當時法院並沒有判離,肖小燕回娘家居住。王建國為了能快點將房子賣出,便稱自己已經離婚,騙了呂萍。聽到王建國的解釋後,呂萍認為房子已經過戶更名到自己兒子的名下了,即使肖小燕真的來要房子,自己手中也有足夠的憑證,所以她並沒有放在心上。沒想到當初的小插曲變成了現在的大矛盾。

  2004年12月法院開庭審理了肖小燕訴王建國、小強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在法庭上肖小燕提出與王建國是夫妻關系,2003年兩人共同在天河小區購買了住房,後來由於孩子上學的原因便回到了娘家,而在此期間,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王建國擅自將住房買賣,侵害了自己的利益,所以請求法院取消王建國和小強的買賣合同。而作為另一位被告的小強向法院提交了自己買房時的購房合同,認為當時自己在王建國手裡買房子時是通過正常手續辦理的過戶,自己不存在違法。

  法院經過調查,在2005年5月下達了判決書,認為該爭議房屬於王建國和肖小燕的共同財產,所以王建國與小強之間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天河小區辦理的房屋變更合同無效。辛辛苦苦買到手的房子被判無效,呂萍母子倆心裡很不服氣。

  你告我,我告你,兩年訟訴傷和氣

  呂萍母子倆人在接到判決半個月後將王建國夫婦告上了法院,起訴王建國夫婦返還購房款。法院在8月份下達了判決,要求王建國、肖小燕二人共同返還購房款5萬餘元。對於返還裝修款的請求法院沒有支持。接到判決後母子倆的心裡輕松了不少,很快呂萍便申請了執行。當找到王建國時,王建國告訴她當初的購房款用於給母親看病了,現在已是身無分文,暫時不能還錢。無奈的母子倆找到肖小燕。但肖小燕表示只返還一半,原來在2005年末他們夫婦已經離婚,所以只能承擔債務的一半。在呂萍申請執行的過程中,肖小燕和王建國辦理了離婚手續,法院將兩人的兒子判給了肖小燕,同時天河小區的房產也歸肖小燕所有,肖小燕給付王建國2萬餘元的房屋差價款。

  沒拿回購房款,小強沒有搬出天河小區。今年4月份,肖小燕又在法院將小強起訴,這一次肖小燕要求小強從天河小區的房產遷出。今年7月法院審理了三人的房產糾紛一案,在法庭上小強和王建國都不同意肖小燕的訴訟請求,同時小強還在法庭上提出了反訴意見,要求肖小燕及王建國返還購房款。而對於小強的反訴,肖小燕認為小強的損失是由王建國私自賣房造成的,所以應該由他承擔。經過法院調查,根據之前判定房屋買賣無效的生效判決,要求小強在判決後立即搬出天河小區。

  官司打了這裡暫時告一段落,回過頭想想,如果當時呂萍買房時再細心一些,如果王建國沒有私自賣房,如果夫妻倆在離婚前就將購房款還清,哪裡還會鬧得大家身心疲憊呢!(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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