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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從未貸過款卻被告欠債 13年前的貸款從何而來?
2007-01-16 05:56:0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崔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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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6日電 鄭財容是方正縣德善鄉豐收村一名靠種地為生的普通農民,一向老實巴交的他活了50多歲還沒有因為什麼事而惹上官司。去年年底,他卻被鄉信用社告到了法庭———13年前的貸款沒還,連本息2多萬元。按理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讓鄭財容難以理解的是:他根本就沒有貸過款。

  信用社起訴追貸款

  被告農戶喊冤枉

  據鄭財容介紹,不久前,鄉信用社工作人員突然到他家說,他有兩筆1994年的貸款沒還,他的哥哥鄭財德從1993至1995年借了5筆貸款至今未還,他們哥倆的欠款本金合計已高達13萬多元,對此信用社已將他們起訴到法院。果然,他很快在方正縣人民法院領到了法院傳票。在起訴書上信用社起訴的理由是:『鄭財容於1994年1月18日貸款金額8700元,利息15832元(13年),本息合計24532元。此款到期後經信用社催要,被告未付。』這個突出其來的官司完全將他弄糊涂了,因為他清楚地記得,因為身體有病,自己1994年沒有種地,當年根本沒有在信用社貸過一分錢。而且在這13年中,信用社從來沒找他核實或催繳過欠款,所以不存在賴賬不還的問題。

  鄭財容的哥哥也收到了傳票,那幾筆貸款更是莫名其妙,因為他的哥哥早在1993年3月份就離開村裡外出打工,其間只在1998年母親去世時回來過一次。人都不在村裡,那1993至1995年的5筆貸款又是怎樣產生的?這令鄭財容困惑不解。

  貸款人未簽字畫押

  信貸員下落不明

  鄭財容告訴記者,在得知自己攤上官司後,他感到很委屈,多次到信用社解釋自己的清白並試圖了解其中的內情,結果不僅沒有看到能證明他當年貸款的相關憑證,就連問及這筆貸款來路,信用社從領導到工作人員竟然是一問三不知。

  去年12月13日上午,記者陪同鄭財容來到方正縣德善鄉信用社了解情況。到信用社時,領導外出,在家的後勤宋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員對這筆貸款的來龍去脈不知情。宋主任答復,對於這筆貸款他們信用社只有信貸員安貴軍纔能說個大概,隨後他給這名信貸員打了電話。過了大約半個小時,信貸員安貴軍回來了,他的答復卻是:我1997年到信用社工作的,這幾筆貸款是在我來工作之前發生的,具體情況也說不清。當記者問及貸款要履行什麼手續,信用社是根據什麼將鄭財容起訴到法院的,他解釋:當年貸款管理較松,不需要有人擔保,也不需要簽字畫押。當年借貸合約上有鄭財容的名章,所以他們纔據此追繳貸款。對此鄭財容質疑:名章什麼人都可以私刻,信用社難道就憑一張連本人簽字畫押都沒有的借款收據就可以認定借款的真實性嗎?假如真的有這筆貸款,13年間,為什麼沒有信貸員來催要核實?當年辦理貸款的信貸員因經濟問題被檢察機關審查過,現在下落不明。

  法庭建議庭外和解

  被告向原告討說法

  去年12月18日上午,是這起貸款糾紛案開庭日。一大早,鄭財容就從50裡外的家中趕來,並專門包了一臺車拉來幾名同村作證的村民。可到了法院後,信貸員安貴軍卻表示自己不是信用社領導沒有資格作為原告出庭,而信用社的領導又遲遲不到,於是開庭日期只得延後。

  隨後記者向德善鄉信用社了解情況,對信用社領導為何不按期出庭一事也沒人給出明確答復。20日上午,法院再次開庭,這次信用社的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到場了。鄭財容告訴記者,在作為起訴依據的貸款合同上確實有他的名章,但名章誰都能刻,所以根本不能作為他是否貸款的憑證。在貸款合同上,貸款員的名字是劉海濱,這個人現在早已下落不明。

  鄭財容告訴記者,在開庭時,他把這些都向法官作了詳細說明並提供了村民的證言,對這些問題原告方沒有什麼說法。庭審後,法官提議庭外和解,鄭財容拒絕了。

  鄭財容表示,攤上這起官司後,他和家人在精神上一直承受很大壓力,為了討要說法,這一個月來他往返奔波,耽誤了不少時間、精力,路費花銷不少。他希望法院能盡快給出一個正式裁決,還他清白。他表示,還要為這不白之冤給他造成的損失向信用社討個說法。

責任編輯:劉華